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受理验收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4×24MW热电工程(西厂区)
时间:17-06-0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1、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4×24MW热电工程(西厂区) 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4×24MW热电联产工程(西厂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223652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开1备)、1×25MW抽凝式汽轮机组和1×18MW背压式汽轮机组以及输煤栈道、灰库、渣仓和脱硫除尘设施等。项目实际总投资37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90万元,占总投资的39.3%。 10.1工程基本情况 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4×24MW热电联产工程(西厂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223652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开1备)、1×25MW抽凝式汽轮机组和1×18MW背压式汽轮机组以及输煤栈道、灰库、渣仓和脱硫除尘设施等。项目实际总投资37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90万元,占总投资的39.3%。 2007年4月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4×24MW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7〕175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批复。 10.2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并进行了优化,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 10.3验收结论 10.3.1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蒸汽负荷均能够满足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10.3.2废气 综上所述监测期间,2#3#锅炉湿电除尘后排气筒前监测结果中的SO2、NOx、烟尘及汞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21.3mg/m3、20.5mg/m3、6.8mg/m3和0.060μg/m3,能够满足环评批复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三时段中排放限值要求;并且能够满足现行管理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3)第2号修改单表3中的限值要求。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氨0.67kg/h,能够满足参考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脱硫效率在99.33-99.41%之间,除尘效率在99.95-99.96%之间,满足环评批复中脱硫效率不低于90%,除尘效率不低于99.8%的要求。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监测因子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643mg/m3,能够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氨的最大浓度值为0.33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16,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无组织监控浓度氨1.5mg/m3、臭气浓度20的限值要求。敏感点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295 mg/m3,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颗粒物0.3 mg/m3的限值要求。敏感点的氨及臭气浓度无标准要求,不做评价。 10.3.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公司废水排入集团污水处理站进口监测指标中pH值范围为7.28~7.44,各项水质指标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CODcr 173 mg/L、BOD5 56.1 mg/L、氨氮4.63 mg/L、石油类5.53 mg/L、SS 40 mg/L、总磷0.56 mg/L,能够满足参考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中pH 6.5-9.5、 CODcr 500 mg/L、BOD5 350 mg/L、氨氮45 mg/L、石油类15 mg/L、SS 400 mg/L、总磷8 mg/L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集团污水处理站出口监测指标中pH值范围为8.19~8.34,能够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表4、《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中pH 6-9的限值要求。其它各项水质指标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CODcr 42.2 mg/L、BOD5 7.61 mg/L、氨氮1.89 mg/L、石油类0.96 mg/L、SS 8 mg/L、总磷0.24 mg/L,能够满足参考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A标准中CODcr 50 mg/L、BOD510 mg/L、氨氮5 mg/L、石油类1mg/L、SS 10 mg/L、总磷0.5mg/L的限值要求。全盐量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377 mg/L,能够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4]7号)中全盐量1600 mg/L的限值要求。 10.3.4噪声 厂区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9 dB(A)之间,满足2类功能区厂界噪声昼间小于60dB(A)的标准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为63 dB(A)、64 dB(A),最大值超标4 dB(A),这是由于南厂界循环水塔、泵等24h运作,但是项目周围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噪声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厂区北厂界夜间噪声值为48 dB(A)、49 dB(A),满足2类功能区厂界噪声夜间小于50dB(A)的标准要求;厂区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夜间噪声值在52 dB(A)~58 dB(A)之间,超标2~8 dB(A),南厂界及东厂界超标较大,超标6 dB(A)~8 dB(A),这是由于南厂界及东厂界噪声监测点位靠近循环水塔,项目周围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后大王村昼间噪声值在52.2~52.2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7~45.4 dB(A)之间,前大王村昼间噪声值在51.7~51.7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8~44.1 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限值要求。 后大王村昼间噪声值在52.2~52.2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7~45.4 dB(A)之间,前大王村昼间噪声值在51.7~51.7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8~44.1 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限值要求。 10.3.5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运行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石膏,黄河水压滤产生的污泥,以及脱销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等。炉灰经过仓泵送至2×1500m3钢结构灰库暂存;目前炉渣、脱硫石膏暂存在事故灰渣场,并及时清运,炉灰、炉渣、脱硫石膏均委托给桓台县社会福利新型建材厂进行处置;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与青岛松灵电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输渣系统改造协议,计划3个月内完成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滚筒冷渣机、输渣皮带机及300 m3渣仓。黄河水压滤产生的污泥外卖给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废催化剂通过回收再生处理再使用,暂存厂内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 10.3.6总量核算 本项目排放的SO2、烟尘的核算总量分别为46.25t/a、13.81t/a,均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总量要求;NOx的核算总量为44.18t/a,满足《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桓政办发(2012)71号附件3的总量要求。本项目COD的总量为13.28t/a,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总量要求,氨氮的总量为1.33t/a。 10.3.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风险为锅炉脱硝过程中用的氨水、锅炉点火使用的柴油等风险物质,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露、火灾和爆炸风险。 氨水罐区附近安装了报警仪、泄露喷淋设施,企业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氨水罐区管理制度》、《氨水卸车作业规定》等,对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装卸、搬运进行了规定,并设置警示牌、氨水职业病告知牌,对氨水危险特性进行警示告知。目前液氨罐区围堰容积不足,此氨水罐区即将废弃,正在现罐区西侧建设新罐,待新罐区投入使用,现有氨水罐区做废弃处理。 柴油罐区存在火灾及爆炸风险,一方面柴油罐区设置了围堰,防止柴油罐泄露带来的风险(柴油罐区围堰建议加高);另外柴油罐区附近布设了消防沙、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火灾风险。 酸碱罐区底下设置有中和水池,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将废水引入中和池处理;事故浆液池当做事故水池使用,事故状态下石灰浆液排入事故浆液池。在雨水和污水总排口设置了切断装置。 本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70321-2016-44-M)。储备了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防火服等应急救援物资,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0.3.8公众调查 本次验收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被调查者中有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表示满意,无不满意答卷。 10.4验收建议 (1)进一步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加强氨水罐区的风险防范,尽快启用新建氨水罐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及水平; (3)建议企业加强事故灰渣场的管理,进一步做好防渗工作; (4)建议企业尽快建成全封闭渣仓; (5)建议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防雨、防晒、防渗等能力; (6)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维护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7)进一步落实并完善环境安全三级防范措施,设置规范化事故水池; (8)进一步各类风险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