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时间:17-05-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7号 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海欣热力发〔2016〕0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在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主要建设3×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运一备),配2×B5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水系统、锅炉补水系统、排水系统、冷却系统,除灰渣系统等辅助工程、全封闭式球形煤棚等储运工程、脱硫除尘脱硝等环保工程。项目用水水源为史口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和耿井水库地表水。供热管网单独环评,须与本项目同步建成。项目总投资14661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234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东营市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东发改字〔2016〕42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分散燃煤小锅炉和小型热电机组的通知》,项目正常运行后3个月内,关停史口镇18家企业的31台工业锅炉和1台采暖用小锅炉、龙居工业园3家企业的6台工业锅炉,替代小锅炉总吨位为785.2t/h。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脱硝装置,氨法脱硫(超声波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和电袋复合除尘器,废气由150米高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须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表3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氨水罐区采取水封措施,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SO2、NOX、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6.3t/a、337.2t/a、28.0t/a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合理建设含煤废水、酸碱废水等预处理工艺、规模。各类废水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脱硫系统补水等,不能回用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史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主生产厂房、储煤场所、灰库、渣库、化水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储罐区、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厂房设备、泵、风机等提出的控制措施应逐条落实,除西厂界紧靠龙源化工外,其他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东营市环保局和东营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东营市环保局和东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