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拟审批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30MW秸秆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二期
时间:17-06-0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吉林省环保厅拟审批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30MW秸秆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二期近日,吉林省环保厅拟审批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30MW秸秆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二期,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乾安县赞字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1台30兆瓦凝气式汽轮机及1台30兆瓦发电机组;新建贮运、环保公用及辅助设施等。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30MW秸秆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 建设单位:乾安县聚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乾安县赞字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备1台30兆瓦凝气式汽轮机及1台30兆瓦发电机组;新建贮运、环保公用及辅助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物质燃料、石灰石粉及灰渣等在贮运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须采用乾安县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作为工业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及冷却塔排污水等各类生产废水须分别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的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灰、渣要封闭输送和贮存,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须经脱水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