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西部供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
时间:17-05-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西部供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7〕42号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西部供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2016年8月我厅以鲁环审〔2016〕66号文件批复了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建设2×26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30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该项目实际总投资88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0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1.环评阶段外排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因市政污水管网未铺设至厂区,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环评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并经临沂市环保局总量确认。 2.环评阶段生活用水由探沂镇自来水厂供水,生产用水水源为费县探沂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引祊入涑河河水(地表水)。目前外部管网正在铺设,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来自引祊入涑河河水。 3.空压机、点火油罐、石灰石料仓、氨水罐区、酸碱储罐、煤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优化。 4.湿式电除尘器变更为管束除尘一体化技术装置;4台新建锅炉均安装SNCR+SCR脱硝主体装置变更为1#、2#锅炉采用SNCR+SCR设施进行脱硝, 3#、4#锅炉安装了SNCR+SCR脱硝设施,实际运行采用SNCR设施进行脱硝。 根据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和SNCR-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塔后管束除尘工艺,处理后废气经150m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按规范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煤仓间落煤点、破碎间、灰库、石灰石粉库等产生含尘废气处均设置了布袋除尘器。建设了封闭式干煤棚、输煤栈桥。干煤棚内设置喷淋装置,对厂区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建设了含油废水、化学车间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降尘、栈桥及地面冲洗等,不能回用的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水排入涑河。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实施了施工期环境监理,编制了环境监理报告。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潍坊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西部供热中心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表明:酸碱罐区位置、酸碱废水及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外排去向、锅炉烟气除尘设施、事故水池容积的局部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环保要求;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配套工程、配套污染防治措施、防渗工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施工期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四、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西部供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1#-4#锅炉烟气净化装置总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及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表3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 (二)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进行监测,pH值、悬浮物、COD、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全盐量排放浓度均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三)除南厂界一次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标2.5dB(A)外,其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四)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废树脂、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膜、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 (五)全厂废气中SO2、NOx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分别为54.1t/a、78.8t/a、79.3kg/a,废水中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19t/a和0.19t/a,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企业设置了容积为600m3的事故水池。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道及灰库、渣库、干煤棚、罐区等采取了防渗措施。 (七)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费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出具了证明文件,项目供热范围内244台燃煤锅炉已拆除。 (八)该项目干煤棚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九)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五、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西部供热中心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你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后须回用,不得外排;预留中水利用接口及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场地,中水使用条件成熟后使用中水;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噪声及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由临沂市环保局和费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