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廊坊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兆瓦新建工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
时间:17-05-1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国电廊坊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兆瓦新建工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 你公司《关于国电廊坊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兆瓦新建工程#1、#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国电廊坊综〔2017〕32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2017年4月21日,我厅对该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保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大枣林庄村南侧,工程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燃煤抽气供热机组,配2×1150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项目总投资33.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63亿元。2011年12月,环保部以(环审〔2011〕386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锅炉容量由2×111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变更为2×115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该工程冷却塔、烟囱、煤场位置未发生变化,厂区部分辅助设施的平面布置发生了变化;备用灰场不再建设,变更为利用廊坊市宝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有料仓储存;锅炉烟气治理措施脱硝、除尘变更为:脱硝剂由液氨变更为尿素;除尘系统变更为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 为此,建设单位编制了《国电廊坊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兆瓦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2017年3月,我厅以(冀环评函〔2017〕208号)文对该工程变更情况进行了备案,同意按照《补充说明》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2016年11月15日和12月31日,该工程1#机组、2#机组分别投入了试生产。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工程由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要求,本次只针对国电廊坊热电厂“上大压小”2×350兆瓦新建工程#1、#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先期验收。 二、该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器+ SCR脱硝装置,不设置烟气旁路和GGH(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座210m高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治理设施安装的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关键控制参数已引入中控并记录。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排污权已经省厅核定。 三、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先期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冀环站测字〔2016〕第121号)及《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冀环站测字〔2016〕第122号)表明: (一)工程1#、2#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二)对烟气总排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与实测结果进行参比,锅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7.4中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三)该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省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排污权的指标要求。 四、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评变更备案意见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国电廊坊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合格。 五、你单位应加快铁路专用线等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必须在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申请整体验收时必须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及其备案意见要求,确保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六、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广阳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广阳区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