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时间:17-05-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7〕39号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德州市乐陵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1月,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16〕1号文件批复了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建设1×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SCR脱硝系统、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脱硫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其它设施。工程于2016年11月竣工。该项目总投资21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0万元。 二、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120米高烟囱排放。烟囱设置了采样监测孔和平台,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封闭煤场配有洒水车喷淋;输煤系统建设有全封闭输煤栈桥,在落煤区配布袋除尘器,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脱硫废水通过单独的管道排入中谷淀粉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管道排入中谷淀粉厂污水处理站处理,中谷淀粉厂处理后再排入乐陵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实施了施工期环境监理,编制了环境监理报告。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日照市环科所有限公司编制的《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环境监理报告》表明,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四、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制的《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总排口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尘最大浓度及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标准及修改单。氨的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臭气最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二)中谷淀粉厂污水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要求以及乐陵市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 (三)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目前废催化剂未产生,废催化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废气中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废水中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5.38t/a、109.4t/a、0.075kg/a、5.22t/a和0.52t/a,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根据乐陵市环保局证明,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7台燃煤锅炉已拆除。公司4台75t/h锅炉和一台12MW抽凝机组已停用。 (八)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五、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由德州市环保局和乐陵市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