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时间:17-03-0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总占地50861m2,总建筑面积24759.2m2。项目主体工程焚烧系统设置2台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的往复式炉排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项目年处理垃圾量23.33万吨;2台31.6t/h余热锅炉,设1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设计发电量9332×104kwh。 项目名称:鹤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鹤岗市鹤伊公路西侧、鹤矿集团林业处南山林场一连处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日处理垃圾规模为700t,拟采用往复式炉排焚烧炉,设两条日处理能力为350t的焚烧——烟气净化线及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 占地面积:50861m2 建设性质:新建 劳动定员:全厂定员70人 工作制度:设备年工作8000小时,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 工程投资:34943.99万元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垃圾焚烧发电厂周围的居民开展听证会、问卷调查及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从调查及公示统计结果来看,所在区域的公众能够正确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被调查公众中100%支持建设,该项目公众认同性好。 风险评价结论 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源,本项目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健康风险评价可知二噁英的健康风险水平低于标准值。 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及垃圾填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问题,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清洁生产工艺,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主要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标准的规定;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处置。通过上述措施使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大大降低,可以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标准限值之内;厂址选择合理、可行。同时,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好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限制在3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住宅等敏感设施,在此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方面考虑是可行的。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