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受理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时间:17-03-0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山东省环保厅受理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受理了3个火电项目,分别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平原县王杲铺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节能改造项目。详情如下: 1、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工程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集团)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内,于1995年8月由原山东潍坊纯碱厂和山东羊口盐场两个国有大型企业为龙头组建形成。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热力电力分公司(简称热电厂)担负着为集团各企业和开发区部分企业及居民的供电、供汽任务。热电厂自1989年建厂以来,建有一期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为1×6MW+3×12MW汽轮机组配5×130t/h煤粉炉;二期工程为2×24MW汽轮机组配1×220t/h+2×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且一、二期工程均通过了环保验收。为了满足企业发展和居民的生活需要,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三期工程2×50MW汽轮机组配4×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三开一备)和四期工程150MW抽凝式汽轮机组+30MW背压式汽轮机组+3×6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二开一备)。 建设内容包括三期工程(2×50MW汽轮机组配4×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四期工程(150MW抽凝式汽轮机组+30MW背压式汽轮机组+3×6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三期工程总投资89310万元,环保投资8230万元,占三期工程总投资的9.2%;四期工程总投资147300余万元,环保投资10113.2万元,占四期工程总投资的6.9%。 结论 111.1.1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工程三期项目生产工况为75.61%~83.09%,四期项目生产工况为76.8%~81.5%,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11.1.1.2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三期工程9#锅炉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5.0mg/m3、83mg/m3、104mg/m3,11#锅炉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9mg/m3、121mg/m3、133mg/m3,12#锅炉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8.5mg/m3、8mg/m3、130mg/m3,四期烟囱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7mg/m3、14mg/m3、113mg/m3,二期烟囱总排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0mg/m3、4mg/m3、137mg/m3,均符合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表3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符合参考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的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参考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期工程、四期工程、二期工程烟囱烟气黑度均为<1,符合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表3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参考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期工程、四期工程、二期工程汞基准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10-2mg/m3,均符合参考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期工程9#锅炉脱硝效率为67.4%~75.9%、除尘效率为99.77%~99.79%、除尘固硫效率为91.1%~91.7%,11#锅炉脱硝效率为68.1%~71.0%、除尘效率为99.86%~99.87%、固硫效率为87.7%~93.0%,12#锅炉脱硝效率为65.9%~74.2%、除尘效率为99.86%~99.87%、固硫效率为98.6%~99.9%,四期工程锅炉脱硝效率为72.3%~73.1%、除尘效率为99.98%~99.92%、脱硫效率为90.7%~98.8%,均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