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时间:16-10-1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 3、建设单位:金桥开发区金桥热电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5、受理日期:2016年9月29日 6、报告书(表)【摘要】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的由来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简称金桥热电厂)共建设2台300MW单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和11月投入试运行。现均已安装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浓度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100mg/Nm3)。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文)。通知要求,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Nm3)。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积极响应国家环发[2015]164号文的要求,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本次超低排放改造烟尘、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35、50mg/Nm3, 现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不到超低排放的要求,所以本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必要的,为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需对现有脱硝、脱硫及除尘系统进行改造。 结合上述背景及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本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投资15509万元对2×300MW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进行部分设备提效改造,以实现超低排放目标。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于2004年12月21日取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给予环评批复(环审[2004]581号),于2007年8月13日取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验审批的([2007]210号)环保验收意见。于2012年开始设计采用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工艺,并于2014年2月1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给予1#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验收批复(内环验[2014]20号),2014年11月21日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给予2#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验收批复(呼环批字[2014]37号)。于2014年12月9日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给予1#、2#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完工批复(呼环批[201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项目相关文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南郊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平营村和盛茂营村之间。现有项目建设2台300MW单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和11月投入试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