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审批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1×3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时间:16-10-1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山西省环保厅审批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1×3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审批了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1×3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该项目主要建成 1×300MW 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 配套建设 1×106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同步建设布袋除尘器、炉内喷钙脱硫、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 脱硝系统及灰库、渣仓等。二期工程实际投资 126578 万元,环保投资 11642.86 万元,占总投资的 9.19%。详情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山西柳林联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高红循环经济示范区。 主要建成 1×300MW 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 配套建设 1×106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 同步建设布袋除尘器、炉内喷钙脱硫、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 脱硝系统及灰库、渣仓等。贮煤场、厂内中水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系统、贮灰场等公用辅助设施与一期工程共用(一期工程已于 2014 年 7 月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 。二期工程实际投资 126578 万元,环保投资 11642.86 万元,占总投资的 9.19%。

环保部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以环审〔2014〕197 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于 2010 年 5 月开工建设, 于 2014 年 11 月基本建设完成。 2014 年 11 月 3 日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4] 1255 号文对项目试生产进行了批复。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 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采用炉内低氮燃烧技术, 锅炉烟气经 SCNR 脱硝、 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 炉内掺烧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 240 米高的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煤场为全封闭,内设喷淋设施;在输煤系统各排尘点布设喷雾洒水或除尘装置;石灰石库顶、灰库库顶、渣库库顶设有除尘器。

(二)废水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依托一期工程。 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经生化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输煤栈桥的地面冲洗水等含煤废水, 经沉淀、 过滤处理后至回用水池。脱硫废水经过中和箱、沉降箱、絮凝箱分别加入石灰乳、有机硫化物和铁络合物等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澄清池,经絮凝沉淀后至回用水池。含油废水、酸碱废水分别经过除油、中和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

(三)噪声

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消声和降噪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脱硫石膏等,目前灰渣填沟造地全部综合利用。灰渣利用不畅时,运至下山沟灰场存放。

(五)环境风险

公司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柳林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 141125-2015-019M)

(六)供热落实情况

据柳林县环保局《关于柳林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情况说明》 (柳环函[2016]25 号) ,该项目供热首站已于 2015 年 7月完成, 环评批复要求拆除的 41 台采暖小锅炉的拆除工作已完成。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工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57.75 吨/年、二氧化硫 178.75 吨/年、氮氧化物 265.1 吨/年,满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锅炉出口烟气中烟尘、SO 2 、NOx、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废水

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厂区周边及灰场附近地下水监测井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噪声昼间、 夜间等效声级全部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要求。厂界 200 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四)公众意见

经公众意见调查,被调查的公众均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

四 、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柳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的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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