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受理1个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时间:16-10-0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山东省环保厅受理1个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受理了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1个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6×680t/h煤粉锅炉(5用1备)+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预计2017年5月建成投产,锅炉全部投产后,项目年发电量17.35×108kwh,年供热量5.6×107GJ。详情如下:

20.1评价结论

20.1.1工程概况

根据《聊城化工新材料千亿产业园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供热范围内近期热负荷情况,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6×680t/h煤粉锅炉(5用1备)+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预计2017年5月建成投产,锅炉全部投产后,项目年发电量17.35×108kwh,年供热量5.6×107GJ。

20.1.2政策符合性

20.1.2.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鼓励类:第四条、第3款: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拟建项目建设的内容为6×680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因此属国家鼓励类项目。

20.1.2.2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用地规划;符合《聊城化工新材料千亿产业园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与《聊城化工新材料千亿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2015~2020)》。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范围内,也不在“禁批”和“限批”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7]131号文和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可行。

20.1.3 工程分析

20.1.3.1概述

拟建项目建设6×680t/h的煤粉锅炉+3×CB90MW汽轮机+3×90MW发电机。燃煤以神华煤,年耗原煤约284.8万t。锅炉烟气环保处理措施“SCR脱硝技术+电袋除尘技术+氨法脱硫+湿式电除尘”,锅炉烟气经150m高,内径4.5m的烟囱排放。

拟建项目采用大秦水库地表水和东阿县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水源,市政自来水作为生活用水。

20.1.3.2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拟建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与SCR脱硝工艺,锅炉氮氧化物产生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下,SCR脱氮效率85%;氨法脱硫,脱硫效率98%、附带50%除尘效率;采用电袋式除尘,除尘效率99.8%,湿式电除尘,除尘效率70%,综合除尘效率为99.97%,最终锅炉烟气通过三座150m高、出口内径4.5m的烟囱排放。经处理后SO2、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要求,SO2、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771.47t/a、100.25t/a、1028.8t/a。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化学水处理车间浓水与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含油废水、锅炉定排等。

化水车间浓水与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煤场喷洒用水,不能回用的与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的循环冷却排污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及修改单标准后,汇入赵牛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磨煤机、风机、给水泵、发电机、汽轮机、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对于排汽噪声和吹管噪声,将通过排汽口、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副产品、废油和生活垃圾等。项目炉渣37.06万t/a、脱硫副产品1.54万t/a,共计38.6万吨,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油由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0.1.4环境影响评价

20.1.4.1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的SO2、NO2、O3小时及日均浓度,CO小时浓度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小时浓度与汞及其化合物的日均浓度都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TSP、PM10与 PM2.5日均浓度均出现超标现象,超标主要由北方天气干燥,风大扬尘造成。

2015年项目所在区域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SO2、NOx的年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PM10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倍数为0.52倍,主要超标是由于冬季风大扬尘引起的。

2、 地表水质量现状

赵牛河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中COD、BOD5、总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总磷与全盐量在所有监测点都不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超标率100%。COD超标倍数范围为0.1~0.933倍,最大超标倍数为2#点;BOD5超标倍数范围为0.383~1.333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2#点;总氮超标倍数范围为13.067~51.333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硫酸盐的超标倍数范围为0.612~5.556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2#点;氟化物超标倍数范围为2.427~4.693,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氯化物超标倍数范围为0.096~3.356,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2#点;总磷的超标倍数范围为1.667~2.433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全盐量超标倍数为0.004~3.160倍,最大超标倍数出现在3#点。COD、BOD5、总氮、总磷与氟化物超标主要是河流受到污染所致;硫酸盐与氯化物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

3、地下水质量现状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18、0.711、1.05、1.22、1.28;其他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限值要求。

监测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超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拟建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在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20.1.4.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拟建工程对评价范围内SO2、NO2最大小时地面浓度贡献率分别为3.55%、11.75%;对评价范围内SO2、NO2、PM10最大日均地面浓度贡献率分别为3.32%、8.25%、4.17%;对评价范围内SO2、NO2、PM10长期地面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05%、2.08%、1.79%,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考虑区域替代效应,拟建工程SO2、NO2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贡献率分别为26.84%、45.8%;SO2、NO2、PM10日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率分别为49.60%、70.75%、149.6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PM10超标主要是现状超标造成,因为北方天气干燥,受风起扬尘影响。

拟建工程SO2、NO2、PM10浓度变化范围分布为0.00055mg/m3~-0.00045mg/m3、-0.00001mg/m3~0.00085mg/m3、-0.0091mg/m3~0.0011mg/m3,从图上可以看出:区域地面浓度整体有所增加,SO2长期地面浓度最大改善0.75%, NO2长期地面浓度最大改善0.01%, PM10长期地面浓度最大改善0.13%。

拟建项目煤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脱硝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敏感点距离都在200m以上,满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因此,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首先考虑将各类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各用水单元,仅排放部分少量酸碱中和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预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其中锅炉排污水经冷却后作为清净下水排放,其余全部排入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及修改单标准后,再经赵牛河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外环境,项目建设对区域内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的园区浅层孔隙水位埋深在2.2~3.4m之间,包气带岩性为粉土,防污性能较差,但项目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下游,场区附近无居民饮用水取水点,项目建设对水源地及周围居民的饮水影响较小。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场区化粪池、排水管道及灰场、脱硫浆液池、罐区等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后,可以防止重大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及时污水泄漏等非正常工况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灰渣、硫酸铵、废油和生活垃圾等。项目炉渣、硫酸铵,外售给企业综合利用,废油由济南天章润滑油脂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产生固废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拟建项目建设有临时事故灰场,以备灰渣及硫酸铵利用不及时的存放。

20.1.4.3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液氨,本次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一级”,确定的最大可信事故为液氨管道100%管径破裂泄漏,在设定的事故状态下:

当液氨管道100%管径破裂发生泄漏,然后采取抢救措施,半致死浓度范围最大为342m,由IDLH计算不利气象条件下紧急撤离半径范围最大为754.1m;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事故应急处理半径范围最大为2491.9m。

计算液氨管道100%管径破裂发生泄漏事故,最大风险值为1.25×10-5死亡/年,小于8.33×10-5死亡/年,表明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针对各类危险物料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综上,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0.1.5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废水排入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年排放外环境COD27.4t/a,氨氮2.74t/a,且占用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指标,不新增区域COD、氨氮排放量。

拟建项目投产后年排放二氧化硫771.47t/a,氮氧化物1028.8t/a,烟粉尘107.95 t/a、汞及其化合物25kg/a。

20.1.6清洁生产

本项目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85.01,项目清洁生产指数80<82.25<95,本项目属于清洁生产型企业。

20.1.7 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结果表明拟建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有较高的保证率,此外在投资和运行费用上也是经济合理的。

20.1.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拟建项目环保投资共计8010万元,占总投资的2.2%。拟建项目不仅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通过带动周围相关化工、造纸等行业的发展,增大劳动就业率,有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0.1.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了保护环境,保证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拟建项目应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并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

20.1.10公众参与

采用网上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公众介绍项目信息,然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公众对该项目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均赞成拟建项目的选址与开工建设,同时要求工程一定要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使环境负效应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拟建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以及园区热力(热电)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和噪声的达标排放,灰渣等固废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拟建项目风险可以接受,风险预案和防止风险二次污染措施可行。公众支持拟建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聊城市环境空气有改善效应,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20.2.2 必须采取的措施

1、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其中: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技术控制NOx的排放;烟气采用电袋式除尘器除尘,且湿法脱硫有50%的除尘效率,项目总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7%;项目燃用低硫煤,采用氨法脱硫工艺脱硫,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8%,能保证SO2达标排放。建设三座150m高的烟囱,排放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要求。

建设封闭煤场,内部安装喷淋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

3、实施清污分流、用污排清。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化水车间浓水与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煤场喷洒用水与灰渣加湿等,不能回用的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冷却后外排至厂区污水管网;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外排至污水管网;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冷却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排放生产废水经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的一般保护区及修改单标准后排入赵牛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对工程排汽口、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吹管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吹管前告知公众,吹管、排汽方向避开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等,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灰渣和脱硫石膏须全部用于建材生产。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临时灰渣场贮存。

6、对柴油储罐区、事故水池、废水处设施、废水收集管网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SO2、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771.47t/a、1028.8t/a、100.25t/a以内。

8、按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安装烟气SO2、烟尘、NOx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规范污水排放口,设置流量在线监测装置。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10、拟建项目建成后,区域替代锅炉须立即关停。

20.2.3 其他措施和建议

1、要求企业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燃煤的煤质及燃煤量,要求建设单位保证锅炉运行全年的平均煤质控制硫分<0.76%,控制燃煤量。

2、制订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污的水平。

3、拟建项目采用氨法脱硫工艺,在脱硫系统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中4.2.4中规定的技术指标生产运行,以确保脱硫效率稳定达到98%以上。

4、拟建项目采用SCR脱硝工艺,在脱硝系统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规定和环发[2010]10号《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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