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受理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
时间:16-09-1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河北省环保厅受理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受理了1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详情如下: 1、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 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位于保定市中国电谷、满城区城及大王店产业园区的中间地带,即满城区要庄村附近,拟由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期工程的建设将落实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西北热源点的建设,以满足满城区主城区、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 ,中心区域 (京广铁路、 北二环以北; 恒祥大街以西) 近期的工业及采暖热负荷的需求。该项目建成后除替代区域内已有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外, 同时减少供热区域内新的小锅炉建设,可大大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保定市节能降耗、建设“低碳保定”、“蓝天工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实现保定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球低碳领军城市”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本期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湿冷凝汽供热机组,配2台1167t/h超临界参数煤粉炉。 本期工程生产用水主水源为满城玉泉污水处理厂中水经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与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联合供水。生活、消防用水水源为保定市自来水。本工程燃煤采用内蒙古伊泰煤和山西平朔煤,全部采用铁路运输,电厂铁路专用线接轨于保满铁路上的南奇车站,保满铁路接轨于保定南站。 本工程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为: 同步安装带托盘技术的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两炉共用1座高210m、出口内径7m的单管烟囱排烟。 本工程废污水处理及回用按“零排放”设计,同步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站、含煤污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含油污水处理设置,及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废水储存池。 本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灰渣及脱硫石膏能够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事故周转灰场碾压贮存。下紫口灰场距电厂北约9.5km,灰场按6个月贮灰渣容量设计,有效容积约为19万立方米。 本期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263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37693万元,占工程静态总投资的比例为11.55%。 本工程厂外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单独立项,已取得环评批复,建设单位为深 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将按照与本项目“三同时”要求建设。 项目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1)与产业政策和环保技术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 ,本工程为采用 35 万千瓦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本期工程符合《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 号)规定:①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已获取河北省发改委批复。②本工程供热区域为满城区主城区、高新区和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 。 ③本工程供热范围内分散小锅炉全部关停, 现有区域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本工程供热半径(10 公里)无其他集中供热同类项目。 根据《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计基础[2000]1268 号) ,热电联产机组需满足“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 45%”、“单机容量 200 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 50%”的要求。本工程全厂热效率 61.3%、采暖期热电比 131%, 本工程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配套供热管网建设也已落实相关单位。 因此,本工程符合“计基础[2000]1268 号”的规定。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保定西北郊热电厂 2×350MW 热电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 (冀发改环资[2014]1599 号) ,本项目煤炭消耗量 212 万吨替代来源为保定市辖区内淘汰燃煤锅炉 908 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 139 万吨,其他方法解决削煤量 73 万吨,两项合计 212 万吨,能本项目燃煤消耗量的等量替代要求。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本工程热电厂作为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布局的热源点, 本工程投运后, 供热区域将落实集中供热区域内供热小锅炉的拆除工作, 符合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要求。 根据《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发展潜力,经综合评价,省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本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属于国家优化开发区域中的冀中平原北部地区, 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 本工程属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安装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低氮燃烧+SCR 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 98.7%(不设烟气旁路) 、脱硝效率不低于 85%、综合除尘效率(计入 75%湿法脱硫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75%,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全部综合利用,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的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 95%以上、新建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 80%以上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2%以上等相关要求。 本工程按废水“零排放”设计, 厂区分设工业废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 除夏季冷却塔排水排入鲁岗污水处理厂, 各项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 不对外排放。 厂区可能的地下水污染点和灰场均采取人工防渗处理措施,有效防止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因此,本工程建设也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本工程选址和用地已分别取得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文件。本期工程建设符合保定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本工程采用带托盘技术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低氮燃烧+SCR 烟气脱硝工艺, 并采用高效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 废污水经处理后基本回收利用,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本工程属热电联产项目,实现保定市满城区主城区、高新区和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集中供热,并关停替代保定市燃煤小锅炉 60 台,有显著的环境正效益。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保定市环保规划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 (1)本期工程新建 2×350MW 热电联产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热电联产有关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技术政策。 (2)本期工程符合《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发改能源[2007]141 号)规定:①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已获取河北省发改委批复。②本工程近期供热区域为满城区主城区、高新区和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 。③本工程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全部关停,现有区域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本工程供热半径(10 公里)无其他同类热电项目。 (3)电厂厂址及灰场选择合理。本工程为河北省发改委已批复的《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10-2020 年) 》和《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0 年) 》中的集中供热热源点。事故周转灰场位于厂址北约 9.5km 处,为干灰场,厂址位于满城区要庄村。本工程(含灰场)选址已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文件、用地许可文件。因此,本工程选址符合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 (4)本期工程采用带托盘技术的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低氮燃烧+SCR 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两炉共用 1 座 210m 高烟囱排放,烟囱出口内径为 7.0m,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除夏季冷却塔排水排入鲁岗污水处理厂,其余各项废污水经厂内处理后分别回收利用,不外排;四周厂界处环境噪声排放昼间、夜间均能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要求。 (5)本期工程以环保设施先进、齐备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替代污染严重的燃煤小锅炉,实现城市集中供热,具有显著地环境正效益,基本符合保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6)本期工程发电标煤耗低,单位电量污染物排放水平低,同时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措施,耗水指标较低,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回用率高,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7) 本期工程已获取保定市环保局总量指标来源的说明, 指标来源已落实。 (8)本期工程以尿素作脱硝还原剂,无重大风险源,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 (9)公众基本支持本工程建设,无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