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自备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时间:16-09-1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辽宁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自备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近日,辽宁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1x1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CCPP)发电站项目。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CCPP发电工程 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 建设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项目为了提升煤气综合利用效率,拟建设1座1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CCPP)发电站。本项目通过提高全厂煤气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加企业自发电量。项目总投资98826.8万元、占地面积402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燃气轮机产生的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经一根高60m、内径6.3m烟囱排放。本项目烟气量125.6万m3/h。SO2排放速率为23.66kg/h,排放量SO2189.3t/a,排放浓度为18.9mg/m3。烟尘排放速率为0.7 kg/h,烟尘排放量5.6t/a,烟尘排放浓度为0.55 mg/m3。NOx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速率41.7kg/h,NOx排放量502.4t/a。本工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其他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所需劳动成员均从厂区调配,不新增劳动成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量为180.396m3/h。净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排入本钢污水处理厂。煤气柜排水、湿式电除尘废水、煤气冷却器废水的污染物浓度低于酚氰废水的污染物浓度,可作为本钢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的稀释水。本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净化水水质满足《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中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系统。本钢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经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将全部排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废润滑油,产生量10t/a。煤气柜检修过程中排放密封油,年排放量2t/a,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做好防渗、防腐、防流失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6)的要求严格执行。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 4.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为燃气轮机、煤气压缩机、发电机、汽轮机、冷却塔、风机和各类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振动噪声。主要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房内,并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措施。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的设备噪声可降低20-25 dB(A)。本期工程投产后,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