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受理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16-09-1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河北省环保厅受理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受理了1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详情如下:

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新建 2×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本期工程静态投资为 290337 万元,环境保护投资额为 40857 万元。机组全年运行 5000h 。

三河电厂厂址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西辛营与赵辛庄之间,地处燕郊国家高新区东侧边缘。本期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2×350MW 超临界抽凝背压式汽轮机,配 2×1110t/h 超临界直流煤粉炉。

本期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 99.2% ;采用静电除尘器效率99.89% ,湿式电除尘效率 70% ,总的除尘效率 99.98% ;采用低 NOx 燃烧技术,同步建设 SCR 脱硝,脱硝剂为尿素,脱硝效率 90% 。处理后烟气中烟尘、 SO 2 和 NO x 排放浓度均满足《燃煤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3/2209-2015 )中表 1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址处于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期工程占用场地为建设用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 2015 〕 763 号文件对本期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本期工程为扩建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以北的扩建场地,场地为二期工程的施工场地,不新占用其它场地。拟在租地和电厂现有征地范围内布置 2×350MW 供热机组。不考虑再扩建。

本期工程充分利用电厂现有公用设施,与一期、二期工程共用贮灰场、中水深度处理设施、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可节约资源,减少占地。

厂址地理位置、煤源及交通运输、厂址稳定性和安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送出条件、除灰渣及灰场条件等各方面建厂条件均是经过多年论证可行的,因此,不再增加其它新厂址进行比选。

厂址周围分布有建材城、轧钢厂、重型机械厂等企业,与周围居民区距离相对较远。通过噪声预测分析,本期工程建成后,噪声贡献值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叠加值可以满足 2 类标准要求。

本期工程采用冷却塔排烟,经风洞实验分析,大气防护距离为 310m ,目前在此范围内仅有建材城的小部分建筑,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本期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 供热区域为燕郊高新开发区, 与供热用户距离在 20km内,满足居民采暖供热需求。同时,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3/2209-2015 )表 1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对厂址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投产后, 可替代供热区域内 42 台燃煤小锅炉,具有较为明显的环境正效益。 建设了废水零排放处理站, 实现了本期工程废水零排放,减小了排放污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采用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做为工业用水补给水,输水管线长约 6.3km ,节约了水资源。

综上所述,本期工程选址从工程建设方面和环境保护方面均是合理可行的。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⑴ 本期工程建设 2×350MW 高效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 年第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 (2013 年修正 ) 中的鼓励类项目。

⑵ 本期工程燃用低硫煤,燃煤含硫量最大为 0.77 %,采用湿法脱硫,脱硫效率99.2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 [2003]159 号文《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 “ 中东部地区以及西部 ‘ 两控区 ’ 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 的规定和环发 [2002]26 号《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中 “ 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 ( 产热量 ≥14MW) 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 ” 的规定。

⑶ 本期工程同步建设 SCR 脱硝系统,脱硝效率 85 %,符合环办函〔 2009 〕 247号《关于印发 <2009-2010 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 的通知》中 “ 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 ” 的要求。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厂址所在位置属《三河市城乡总体规划 (2013 年~ 2030 年 ) 》的工业用地,用地属《三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 ~ 2020 年 ) 》的建设用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 [2015]736 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燕郊高新区热电联产发展规划的批复》批复了《燕郊高新区热电联产发展规划》 。本期工程规划为近期( 2015 ~ 2020 年)热电联产项目,规划采暖供热面积 2000 万平方米,供热负荷 950 兆瓦。

本期工程厂址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地处廊坊市东北部,厂址位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 十二五 ” 规划》划定的重点控制区。

本期工程建设 2×350MW 高效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符合规划中 “ 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 ”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的要求。

本期工程投运后, 可替代供热范围内现有 42 台分散小锅炉, 可在区域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596.64 吨 / 年;削减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482.34 吨 / 年;削减年烟粉尘排放量60.19 吨 / 年,减排量分别为本期工程设计煤种排放量的 4.96 倍、 2.82 倍、 2.04 倍,符合规划中 “ 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 的要求。

本期工程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尘装置、 SCR 脱硝系统,设计煤种(校核煤种) SO 2 、 NOx 及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 13.2 ( 13.3 ) mg/m 3 、 23 ( 23 ) mg/m 3 、5 ( 5 ) mg/m 3 ,符合规划中“新建火电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要求。

本期工程已编制完成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符合规划中“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与山东城市群积极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的要求。

本期工程依据热电联产规划、 供热规划建设, 建成后替代供热区域内 42 台小锅炉。本期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其供热范围内 42 台分散小锅炉,符合规划中 “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 的要求。

本期工程满足《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公众参与调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06]28 号) 、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 2010 〕 238 号)等文件规定,公众参与采用公众媒体(报纸、网络)公示、基层公告栏张贴、召开座谈会、民意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共发放 1066 份,回收 1066 份。个人调查问卷共计986 份,涉及燕郊镇 32 个村、 11 个社区,高楼镇 26 个村、齐心庄镇 8 个村、夏垫镇7 个村、邵府乡 7 个村以及北京通州区宋庄镇 2 个村。团体调查问卷共计 80 份。调查结果显示, 96.6% 的个人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 3.4% 的个人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97.5% 被调查团体支持项目建设, 2.5% 的被调查团体对本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结论

综上所述,本期工程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供热符合批复的供热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公众对环境影响诉求,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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