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拟验收1个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时间:16-08-0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拟验收1个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近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出了关于拟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的公示,详情如下: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的公示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程,并于同年9月3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项目投运后,该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委托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分别对机组排放情况开展评估监测及第三方综合评估。评估监测报告及第三方综合评估结论(见附件)均显示,该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的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为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明确的验收条件。 受省环保厅委托,我局受理了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申请,拟依据监测评估结论、第三方综合评估结果以及企业自评报告对该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6日 联系电话:0591-87115819,83317756(传真) 电子信箱:shbjzl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