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16-08-0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25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送的《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4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伊春市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1、2号机组(2×350MW)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并重建新型低氮燃烧器,将1、2号机组脱硫系统改造成“一级管式+三级屋脊式除雾器”的配置,拆除脱硫塔内现有四层喷淋层及附件,对吸收塔上部的塔体部分进行抬升改造,配套建设浆液循环系统、屋脊式除雾器。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仓、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及制备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98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中国火力发电网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伊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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