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环保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16-08-0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衡水市环保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河北冀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学仕府项目、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东盛景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2055209   0318-2166485

传    真:0318-2166485

通讯地址:衡水市自强街120号

邮    编:05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博学仕府项目

衡水市桃城区新桥北街以西、石德铁路以北

河北冀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总投资84703.7万元,建设8栋住宅楼,沿街商业楼1栋,并建设幼儿园及配套社区、物业用房。总占地面积65.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70066平方米。


1、施工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场地围挡、硬化,土方运输、堆放的覆盖,施工道路清扫,施工现场洒水,建筑材料覆盖,车辆运输清洗等施工期扬尘的防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点—凌晨6点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要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公告附近居民,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有效的防施工噪声措施,在距离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近的一侧施工时要避免高噪声作业,并设置围挡和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定点存放及时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和堆放。

2、运营期:(1)水环境:建设中水处理站一座,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砂滤-消毒工艺,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上清液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区域绿化及道路泼洒,其他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纳污管网,最终进入衡水市污水处理厂。

2)环境空气与环境噪声:采暖统一设置中央空调,以水为介质,辅以电能实现居民的供暖和制冷,不得建设燃煤供热设施。合理安排中水处理站、供水泵房、备用发电机组、垃圾箱、地下车库通风系统等公建设施的位置,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同时有效控制垃圾站点等恶臭产生,避免噪声和恶臭影响周围居民,幼儿园饮食油烟要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商业部分要合理选择进驻商业类型,原则上不得引进餐饮、娱乐、生产加工等可能对居民产生废气、噪声影响的商业,若引进可能产生废气、噪声影响的商业项目要按照规定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交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污泥由吸粪车抽吸运出,小区内不设置脱水、干化及存放场地。幼儿园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4)其他:要注意项目的合理布局,退石德铁路的距离要满足相关要求,同时在临石德铁路一侧建设声屏障及减振沟,减少铁路噪声及振动对居民的影响。

4、相关部门意见:国土和规划部门分别出具了相关证明。






2

海东盛景二期建设项目

榕花大街东侧、永安路以北

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总投资48300万元,总占地面积99462.45平方米(约合148.19亩),建设28栋住宅及商住楼,总建筑面积237855.39平方米。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3栋商住楼、9栋住宅楼、2栋独立商业楼及物业等配套设施,二阶段建设10栋住宅楼、6栋商住楼。建设区域内保留原有3栋家属楼。


1、施工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场地围挡、硬化,土方运输、堆放的覆盖,施工道路清扫,施工现场洒水,建筑材料覆盖,车辆运输清洗等施工期扬尘的防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点—凌晨6点及午休时间禁止施工,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要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公告附近居民,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有效的防施工噪声措施,在距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近的一侧施工时要减少高噪声作业,并设置围挡和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定点存放及时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和堆放。

2、运营期:(1)水环境:要建设中水处理设施并配套中水上下水管网管网,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砂滤-消毒工艺,产生的优质杂排水(盥洗水)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小区绿化及道路泼洒,其他废水经沉淀井、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纳污管网,最终进入衡水市污水处理厂。一、二阶段共用一套中水处理设施。

2)环境空气与环境噪声:冬季采暖由市政供热管网统一供给,不得建设燃煤供热设施。合理安排中水处理站、供水泵房、换热站、垃圾箱等公建设施的位置,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同时有效控制垃圾站点等恶臭产生,避免噪声和恶臭影响周围居民;商业部分要合理选择进驻商业类型,原则上不得引进餐饮、娱乐、生产加工等可能对居民产生废气、噪声影响的商业,若引进可能产生废气、噪声影响的商业项目要按照规定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交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污泥由吸粪车抽吸运出,小区内不设置脱水、干化及存放场地。

3、其他:要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二阶段工程待衡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停产搬迁后方可开工建设。

4、相关部门意见: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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