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时间:16-07-2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黑龙江省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黑环验[2016]57号 林甸东明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黑龙江省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林甸东明园呈[2016]4号)及附送的《黑龙江省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大庆市林甸县花园乡花园村以东,黎明乡张大围子以南。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采用一机一变的形式,配备33台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13km场内道路、40km 的35kV架空集电线路。升压站、输电线路、危废暂存间依托东明园风电场。总投资35832.42万元。 2012年8月我厅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黑环审[2012]240号)。2013年1月,我厅对该项目名称变更申请进行了批复(黑环建便[2013]4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挖掘的土方及时回填、清运。风机平台进行了土地平整及水泥固化,风机周围、进场道路采取人工播撒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二)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暂未产生,已与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回收处置协议。 (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林甸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大学环境检测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风机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35kV输电线路两侧昼间、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请大庆市环境保护局、林甸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