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复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6-07-1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新疆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复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华喀什齐热哈塔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奇热哈塔尔水电站因引水方式变更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新齐文〔2016〕21号)及所附《新疆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复核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关于〈新疆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16〕131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变更情况 2007年,原自治区环保局以新环自函〔2007〕485号对《新疆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咨询、审查和评估意见,考虑到无坝引水电站的运行直接受上一级下坂地水利枢纽制约,自主发电的灵活性不足,初步设计阶段研究将无坝引水更改为首部建设低拦河闸坝取水方案,更改后的方案投资效益较优、有日调节性能、电站运行相对灵活、有利于电网的电能吸收。低闸坝引水方案与无坝引水方案相比较主要差别在于低闸坝取水方案首部建有拦河坝和泄洪排沙闸,形成日调节水库;无坝引水方案首段引水建筑物为无压渠涵,水流经压力前池进入有压隧洞。2012年3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综总〔2012〕30号),批复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取水方式由无坝引水方案变为首部建设低闸坝取水方案。 工程变更内容主要有:电站装机容量由无坝引水方案195兆瓦调整为低闸坝引水方案210兆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和年利用小时分别由7.155亿千瓦˙时、3669时,调整为6.973亿千瓦˙时、3320时。无坝方案发电引水直接取自下坂地水利枢纽尾水渠,通过渠涵和隧洞将水引入电站厂房;调整为低闸坝引水方案,即在下坂地水利枢纽厂址下游约1.9公里处建一拦河闸坝,通过隧洞引水入电站厂房。设计引水流量由72立方米/秒调整为78.6立方米/秒。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无坝方案的长渠涵和隧洞引水式电站,调整为低闸坝、长隧洞、高水头引水式电站。调整后工程总库容为172.8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6.8米。泄洪建筑物方面,由压力前池溢流堰仅下泄来自下坂地水利枢纽可能的多余水量,不承担泄洪任务;调整为在河道左岸布置2孔泄洪闸,满足导流、泄洪、冲沙要求。工程运行方式在变更前与下坂地水利枢纽同步运行,共同担负电力系统调峰任务,当下坂地水利枢纽发电流量大于72立方米/秒时,齐热哈塔尔水电站按72立方米/秒引水发电;当下坂地水利枢纽发电流量小于72立方米/秒时,齐热哈塔尔水电站按下坂地发电流量扣除生态基流后的流量引水发电。变更后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10.65亿立方米,调节库容仅82.6万立方米(泥沙淤积50年后),为日调节水电站,工程运行方式对环境的影响也发生了变化。 工程总投资约18.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94.01万元。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疆塔什库尔干河水电开发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复核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现状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存在部分散排现象,生活垃圾有乱丢乱弃行为,生产废水沉淀池沉积淤泥清理不够及时,影响处理效果,部分时段排放管理监督不严,造成局部水体污染。你公司应加强施工区及施工人员环境监管,做好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对于生产废水沉淀池沉积淤泥应及时清理,运往指定弃渣场进行处置。 项目区河流水体为Ⅰ类水体,水环境敏感程度较高,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在施工期进行环境监理,严禁各类废(污)水、固废排入河道,防止对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破坏。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由于工程施工场地开阔,各种施工机械分布较分散,且工程所在地区人烟稀少、距居民区较远,施工区噪声对周围的影响较小。后续施工中应加强车辆及道路养护,保持路面平整。 (三)扬尘防治 本工程隧洞施工较多,隧洞施工产生洞内粉尘,且废气、粉尘不易扩散,后续施工中你公司应针对隧洞中较封闭的施工环境,加强对废气及粉尘的监测,完善通风机及洒水等设施,及时通风、洒水,降低扬尘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四)固体废物处理 临时堆渣缺乏有效覆盖,在大风天气下极易产生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在部分施工区施工完毕后,弃渣场土地整治措施尚不及时,易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你公司应对露天明挖产生的土石方规范堆存,进行临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做好弃渣场的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措施,对后续植物生长及时浇灌和养护,提高植物成活率,避免水土流失的发生。 运营期固体废物通过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塔什库尔干县环保局认可的地点采用土工布防渗方式填埋处置。 (五)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部分施工临时建筑拆除后,施工迹地没有得到有效的恢复。后续施工中应按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施工和生态恢复工作。在主体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结束后对迹地进行清理、土地平整、自然恢复植被。永久弃渣场严格按照划定的堆渣范围堆渣,严禁乱堆乱放,并采用浆砌石护坡,后期对弃渣表面进行平整;临时弃渣场采用编织袋拦渣墙,存渣运走后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施工道路区施工结束后临时道路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施工支洞施工结束后封堵,同时进行植被恢复。对管理站进行绿化。 (六)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期挡水围堰、底淤泥清理及大坝建设等活动对河床产生较大的扰动,导致水体浑浊,透明度下降,对下游局部河道的水生生境产生一定影响;大坝截流后,由泄洪冲沙闸泄水,水位抬高,落差和流速增大,阻碍下游鱼类上溯。在后续施工中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和减少泥沙及有害物质进入塔什库尔干河。 工程完工后通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恢复鱼类资源。主要放流对象为塔里木裂腹鱼、宽口裂腹鱼、重唇裂腹鱼、厚唇裂腹鱼、斑重唇鱼。投放范围以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库区及尾水口以下河段为主,采取多种放流规格同时进行的方式每年度一次性投放。放流时间选择春夏季节(4-6月)。在引水发电洞前设拦鱼、驱鱼设施,避免鱼类损伤。协调当地渔政部门加强渔政管理,并尽快确定有技术支撑的放流鱼苗供应机构开展育苗繁育工作。 三、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施工的责任,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制定环境监理计划,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写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二)在工程初期蓄水前进行阶段环保验收。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如工程内容、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报批《报告书》。弃渣场、施工营地、大临工程等临时占地的具体位置如发生变化,须报我厅备案。 四、喀什地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喀什地区环保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