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时间:16-07-1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国投哈电综字〔2016〕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哈密地区环保局、哈密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位于哈密地区哈密市大南湖乡境内的大南湖矿区,北距大南湖乡约30公里,东北距哈密市约60公里。本项目建设2台660 MW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四缸四排气、单轴、间接空冷机组,配置2台2280.2吨/小时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变压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SCR脱硝装置以及干排灰干除渣系统,建设335吨/小时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以哈密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为水源,配套建设工业废水、循环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辅助工程。工程总投资458431万元,环保投资49971.1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该工程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于2016年3月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及调查工作。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及SCR法脱硝对废气进行处理,烟气经一座21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排放;燃煤采用2.1公里的密闭式输煤皮带输送进厂,厂内建2个煤筒仓。 (二)废水 厂内建中水深度处理设施,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抑尘,含煤废水经沉淀、混凝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与工业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正常工况无废水外排。 (三)固体废物 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的除灰渣系统,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贮存。 (四)噪声 工程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采取了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 公司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液氨贮存场地内设置了自动监测氨逃逸装置、自动水喷淋系统和报警装置,设置围堰、锅炉酸洗废水事故水池(5000立方米),事故废水经中和处理达标后回用。脱硫系统设置有事故浆液箱,脱硝系统设置有围堰等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一)废气 1#、2#机组锅炉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后,经共用的21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标准限值要求。1#、2#机组锅炉脱硫设施平均脱硫效率分别为98.1%和97.1%,脱硝设施平均脱硝效率分别为86.2%和90.6%。 (二)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排水中第一类污染物砷、汞、镉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灰渣年产生量约为44.5万吨,脱硫石膏年产生量约为17万吨,堆存于自建灰渣场(库容为300×104立方米)内。灰场场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居民。 (四)噪声 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年排放量分别为519.8 吨、1049.4吨、1230.9吨、0.098吨。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自治区环保厅向环保部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新环总量字〔2013〕36号)。 (六)公众意见调查 50位被调查者中,40位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10位表示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确保中水回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使用中水做水源,正常运营期间,严禁废水外排。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请哈密地区环保局、哈密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