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4号(2*6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时间:16-06-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4号(2*6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哈尔滨市呼兰区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院内 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区内。工程主要对3、4号机组的脱硝、脱硫、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将脱硝系统的液氨输送泵进行变频改造,对氨喷射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增加备用层催化剂、备用层吹灰器。将脱硫系统的挡板门密封风机、密封风机加热器、原旁路烟道膨胀节、最低层喷淋层拆除,增加一层合金托盘和一层喷淋层,更换现有三层喷淋层及喷嘴,新建吸收塔搅拌器,更换并新增一台浆液循环泵,更换两台离心式氧化风机扩容4号机组浆液池。将除尘系统的两级屋脊式除雾器更换为管束式除尘除雾装置,改造冲洗水系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EMS仪表更换为低量程高精度仪表。脱水系统、制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以及液氨储罐、危险废物暂存间、石膏库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8116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