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6-06-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附送的《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2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五常市山河镇西南侧3公里处。主体工程建设3台75t/h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3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3台15MW发电机组、1座66KV升压站。公用工程建设办公楼、综合楼、传达室、警卫室、检修间、材料库、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运料系统、给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空压站、1座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1座100m高烟囱。储运工程建设2个封闭燃料棚、2个燃料露天堆场、1座15m3的石灰石粉仓、1座15m3的尿素储罐、1座100m3的渣库、1座350m3的灰库、1座3000m3的灰渣转运库。环保工程建设布袋除尘器系统、炉内喷钙+尾部增湿工艺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SNCR工艺脱硝系统、烟气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燃料上料及输送车间除尘系统、石灰石粉仓除尘系统、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1座10m3的变压器事故油池、1座60m3的生活污水暂存池、2座250m3的冷却水池、1座20m3的回用水池。生产用水引自细鳞河,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新建1处取水泵房及440m长的生产取水管网。项目总投资26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8万元。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生物质发电规划》(修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炉内喷钙和尾部增湿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后经10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输料栈桥、石灰仓、灰库、渣仓进行全封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生物质燃料贮存防霉、防腐管理,控制异味产生;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控制氨逃逸率;厂界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生活污水暂存池,定期清运至五常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水处理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厂房冲洗、洒水降尘、加湿搅拌以及脱硫脱硝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部分进入回用水池,其余部分排入细鳞河,外排水水质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主厂房区、暂存池、回水池、废水排水管网及灰渣库、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三)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取水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进行地貌、植被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锅炉、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66.41 t/a、SO290.72t/a,NOx90.72t/a。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五常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