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白兴庄风电场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6-06-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白兴庄风电场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6〕245号 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白兴庄风电场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陕丰能发〔2016〕9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6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定边县东南约34公里处的安边镇白兴庄村。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80661.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1.21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禁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开工建设,具体保护范围的划定以文物保护部门意见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定边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九、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十、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定边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