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朔州平鲁北山风电场 220kV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16-05-3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朔州平鲁北山风电场 220kV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晋环辐射函〔2016〕2号 国电洁能金科(山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朔州平鲁北山风电场220kV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朔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朔州平鲁北山风电场 220kV 送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北山风电场升压站~水头 220kV 风电汇集站 220kV 单回路输电线路 12 公里;虎头山电场升压站~水头 220kV 风电汇集站 220kV 单回路输电线路 10 公里;虎头山风电场 220kV 升压站扩建 1 个出线间隔。线路位于朔州市平鲁区。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该项目于 2012 年建成并投入运行,我厅同意你公司补办环评手续。 三、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生态等环保措施,并做好输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四、我厅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朔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朔州市环保局和平鲁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