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清河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6-04-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清河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投楚雄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清河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河风电场项目位于楚雄州武定县境内。拟投资8816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4.16万元(含水保投资2094.76万元),在猫街镇、白路乡与高桥镇交界的山脊上布设48台风机(单机容量2兆瓦,总装机规模96兆瓦),配套建设44.5千米施工道路、40.1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永久占地21.82公顷,临时占地57.36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避让区域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栎类林,并尽量减少对落叶阔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占用。优化临时设施布局,减少在关坡水库、衣干水库、向阳坝塘汇水区内布设场内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落实生态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及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前完成衣干水库汇水区内施工场地的截排水工程,确保施工不影响水库水质。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武定县垃圾处理场处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依托在建三月山风电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武定县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专项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楚雄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武定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武定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