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获核准
时间:16-05-3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获核准 总投资达9.17亿元 近日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获核准,详情如下: 闽发改网交通函〔2016〕58号 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你司《关于请求核准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的请示》(CRPTP-FJ/L.1.3/16-65)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一期项目已经核准建设。为保障该电厂用煤需要,促进泉惠工业区临港产业发展,同意建设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码头定位为公用码头,优先服务热电联产项目,兼顾服务泉惠工业区。 项目单位为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岛作船泊位及二期预制场地,码头二二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泉州惠安县,选址于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外1#泊位,项目建设符合湄洲湾港总体规划修编。 三、新建1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7万吨级设计)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585万吨;同步建设5万吨级进港连接航道6.5公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165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筹措解决。 五、项目已按国家用能和节能的标准规定编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并经我委审查(审查意见附后)。请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七、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海洋、海事部门等批复意见,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加强疏浚、吹填施工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通航安全等各项措施。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泉规函〔2015〕31号)、泉州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泉国土预〔2016〕10号)、泉州市海洋渔业局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泉海渔函〔2015〕79号)、泉州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函〔2016〕6号)、福建海事局出具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审查意见(闽海通航〔2015〕45号)、惠安县政府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惠政文〔2016〕1号)、节能报告表及专家组审查意见。 九、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单位据此核准文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开工和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2016年4月20日,省发改委组织召开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评估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了节能评估报告表,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节能评估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柴油、新水,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为670.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为447万千瓦时,年用柴油为53.34吨,年耗新水6.8万方。符合有关节能规定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一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港区总平面布置和码头设计,优化设备选型、优化建筑方案,采取有效的节能、节材措施,以降低的码头能耗指标。 (二)项目投产运行后,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特别是装卸作业设备、码头及堆场照明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电器等选用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四、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