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6-06-1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改扩建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本改扩建项目工程概况

  1.1 建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本改扩建项目地点:洪湖市乌林镇荆门石化中转站东侧的石码头组团的王家洲村

  项目总投资:106670.96万元

  1.2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规模及工程内容 

  本改扩建项目以木薯为原料,建设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的燃料乙醇生产装置,同时生产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和有机肥副产品。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厂房、预处理及酶解用房、发酵厂房、蒸馏厂房、干燥厂房、液体CO2生产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发电系统、成品罐区、污水处理系统等。

  1.3本改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生产路线为:薯干清理杂质、粉碎、磨粉、制浆后,进行液化糖化、发酵、蒸馏、脱水,最后添加改性剂,生成成品。蒸馏后产生的酒糟经分离,液体去厂区废水处理系统,湿糟经干燥后,用于生物质锅炉;污水处理系统产沼气,沼气用于槽渣干燥和生物质锅炉,产生的沼渣、剩余污泥用于生产有机肥。

  

   1.4本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源

  1、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

  1)木薯干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工段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2)发酵工段产生的CO2废气。

  3)蒸馏工段无组织排放的不凝气体。

  4)糟液分离及干燥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

  5)秸秆储运及切碎工段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6)热风炉内沼气燃烧产生的尾气。

  7)厂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

  8)有机肥生产系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

  9)热电站生物质锅炉尾气。

  10)乙醇储罐、变性剂(汽油)储罐大小呼吸,无组织排放废气。

  11)食堂油烟。

  2、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废水包括糟液压滤后的滤液、发酵罐等灭菌废水、CO2净化废水、化验废水、机修废水、地面清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及锅炉排污水、制冷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

  3、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机、空压机及收尘风机等设备有一定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

  本改扩建项目有空分系统除尘灰、原料筛分渣、脱水塔废分子筛、CO2净化废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布袋收尘、脱硫石膏、锅炉炉渣、机修车间固废、软化水废树脂、废沼气脱硫剂及办公生活垃圾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分析

  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物质锅炉尾气

  本改扩建项目生物质锅炉燃料主要为秸秆、槽渣,同时添加沼气作为辅助能源。本改扩建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和SN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剂)处理热电系统生物质锅炉尾气,尾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标准限值。

  (2)木薯干破碎、筛分等预处理产生的粉尘

  木薯干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工段,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尾气低空排放。

  (3)发酵工段产生的CO2废气

  发酵工段产生的CO2气体部分回收,剩余部分经20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乙醇、甲醇、非甲烷总烃、VOCs。

  (4)秸秆储运及切碎工段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秸秆切碎工段局部设置集气罩,含尘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低空排放。

  (5)热风炉内沼气燃烧产生的尾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沼气经脱硫脱水处理后,再用于各用气环节。热风炉内沼气燃烧产生的尾气SO2、NOx含量较低,经15m烟囱排放。

  (6)油烟净化系统

  食堂油烟由烟道至屋顶外排油烟采用带有组合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排放限值。

  2.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扩建项目拟建设5000t/d的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达到10000t/d,处理本改扩建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全厂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高温厌氧、UASB厌氧反应器、氧化沟、MBR反应池等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间接标准限值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相关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理措施后,使声源小于85 dB(A)。

  2.4固体废物

  本改扩建项目有空分系统除尘灰、原料筛分渣、脱水塔废分子筛、CO2净化废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布袋收尘、脱硫石膏、锅炉炉渣、机修车间固废、软化水废树脂及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水处理污泥、锅炉炉渣作为有机肥生产系统原料回收;机修车间固废、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树脂,均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空分系统除尘灰、原料筛分渣、脱水塔废分子筛、CO2净化废渣、废活性炭、布袋收尘及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与评价

  ①评价区内PM2.5、PM10、NO2、SO2、TSP、NH3、H2S、甲醇各监测数据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②本改扩建项目地表水各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蔡家河水体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要求,内荆河满足Ⅳ类水体标准要求,长江满足Ⅱ类水体标准要求,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

  ③场区地下水现状质量较好,监测的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④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四、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完成后,根据工程分析,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本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在预测范围内各预测值均达标;TSP、SO2、NOx、乙醇、甲醇、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预测值,在厂界周边居民敏感点均达标。

  本改扩建项目有机肥生产系统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300m,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为100m,其它区域设置为50m。

  4.2地表水环境影响

  根据水环境现状的监测结果,受纳水体水质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本改扩建项目污水在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蔡家河,再汇入内荆河,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4.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采取多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本改扩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低。本改扩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居民均饮用自来水,本改扩建项目厂址属于地下水不敏感地区,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限。

  4.4声环境影响分析

  叠加后厂界噪声昼间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安置,未排入环境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5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设施风险识别范围:项目生产装置:乙醇储罐、变性剂(汽油)储罐等。本改扩建项目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乙醇、汽油等。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中毒及污染物事故排放等。

  本改扩建项目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

  1、要储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原料区分开设置,围堰高度为1.5米,同时,在修筑围堰时,为了防止化工原料泄漏后污染土壤,要求储罐围堰必须完全封闭以保护土壤。

  2、本改扩建项目设置4300m3的事故水池,当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生产废水排入事故水池暂存。

  3、项目设置消防水系统等防火设施。

  本改扩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储罐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工程的风险事故对周围影响是可接受范围。

  五、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5.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改本)》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第1.5代非粮燃料乙醇生产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改本)》,本改扩建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5 款:“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范畴。

  因此,本改扩建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发展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改本)》相关要求。

  5.2洪湖市临港工业园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符合性分析

  根据《洪湖市临港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洪湖市临港工业园产业布局可分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能源化工产业园、新型制造产业园、临港现代物流园以及商贸综合服务区。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能源化工产业园内,符合东部国际低碳产业园的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园的产业定位。

  5.3环境敏感性

  拟选厂址位于洪湖市临港工业园能源化工产业园内,距离长江白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排入蔡家河,汇入内荆河。项目废水没有排入长江,不会对长江白鳍豚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有机肥生产系统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300m,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为100m,其它区域设置为50m。

  六、评价结论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厂址符合洪湖市临港工业园总体规划,各种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工程投产后对当地环境影响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七、公众参与及意见反馈

  以上为本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评结论等简述与要点。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单位、专家及公众可在通知公告登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与建议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科学研究院。

  建设单位: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工

  电话:15936419906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程文涛

  电话:027-87643279

  联系方式: cwth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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