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受理公示
时间:16-06-1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受理公示 《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省 公示日期:2016/05/19 附:2016/03/31项目环评二次公示内容 “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1.项目名称及概况 1.1 拟建项目名称 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 1.2拟建项目概况 承办单位: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亳州市蒙城县双涧镇赵巷村东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利用区域农作物秸秆资源,建设一台130t/h高温高压锅炉配一套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厂区用地面积13.6319公顷。具体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一台130t/h高温高压锅炉配一套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工程包括燃烧系统、热力系统和除灰渣系统;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电气、热控、暖通、通信等;贮运工程包括厂区干料棚堆场、灰储渣间等;环保工程如烟气脱硫、除尘、脱硝装置、工业废水、噪声治理措施等。 项目厂址总用地面积约136319m2,建构筑物用地面积约47576.8㎡,总建筑面积为27621㎡。劳动定员100人,年设计运行时间7200小时,年消耗生物质燃料22.86万吨,年发电量2.16亿千瓦时,年供电量约1.944亿千瓦时。 2项目区环境现状 本次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委托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拟建项目区现状质量评价如下。 2.1大气 监测期间,7个监测点位的SO2、NO2、PM10、PM2.5和CO等五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H2S和NH3小时浓度也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限制范围之内。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2.2地表水 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为:pH、CODcr、BOD5、NH3-N、SS、TP、挥发酚等共7项。 根据现状评价结果,涡河所有监测断面中COD、NH3-N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东孙沟满足V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对项目构成制约性因素。 2.3地下水 本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监测因子包括: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总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铁、锰、总大肠菌群,同时提供监测井用途及水位。 现状监测数据评价结果表明,总大肠菌群有超标现象,可能与背景值超标和周围居民生活和农业活动有关;其它检测项目均未超标,说明厂区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良好。 2.4噪声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1#~6#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7#和8#(公路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2.5土壤 根据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土壤现状监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要求。土壤现状质量较好。 3.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3.1废气 本工程主要以植物秸秆等生物质作为燃料,不添加煤或其它燃料。因此,项目建成后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燃生物质产生的SO2、烟尘、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是原材料生物质燃料料仓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脱硝逃逸氨。 3.2废水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等 3.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水处理沉淀泥沙、锅炉灰渣和生活垃圾。 3.4噪声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是给水泵、循环水泵、冷却塔、引风机、空压机、汽轮发电机等运转设备,以及锅炉对空排汽以及管道阀门漏汽造成的噪声。 3.5 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情况见下表所示。 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一览表 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拟建工程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SO2防治对策 项目采用炉后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烟气从流化床下部进入吸收塔,与消石灰颗粒充分混合,SO2、SO3及其他有害气体如HCl和HF与消石灰反应,生成CaSO3˙1/2H2O、CaSO4˙2H2O和CaCO3。项目按照控制脱硫效率不小于85%对脱硫系统进行招标,拟建工程SO2排放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100mg/m3的限值要求。 2、烟尘防治对策 拟建项目烟气除尘措施拟采用袋式除尘工艺,设计除尘效率不小于99.8%。拟建工程烟尘排放浓度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3的限值要求。 3、氮氧化物防治对策 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与锅炉类型,燃烧条件,燃烧温度等多种因素均相关。拟建项目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浓度能够稳定小于200mg/Nm3。拟建工程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SNCR工艺是一种成熟的脱硝技术,在国内外均有广泛的应用。尤其在小型 的燃煤、燃油、燃气机组或工业锅炉上,SNCR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脱硝效率不低于55%,据此核算NOX排放浓度能够控制在90 mg/Nm3以下,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00 mg/m3的限值要求。 4、高烟囱排放 采用高烟囱排放是利用大气的稀释作用降低污染物落地浓度的有效措施,本工程新建80m高的烟囱,出口内径2.0m,排放口烟气温度为130oC,满足有关设计要求。 5、烟气在线监测 拟建工程将在烟道或烟囱上安装固定的烟气连续监测装置,此装置可对锅炉排烟中的烟尘、SO2、NO2、温度、压力、含湿量、流速和空气过程系数等8个参数进行连续监测,计算出烟尘、SO2和氮氧化物瞬时值及每日、每月、每年的累加值,与当地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无组织排放控制对策 工程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项目燃料堆场燃料厂内暂存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控制措施为:项目厂区内不设露天燃料堆场,项目燃料仓位于厂区的北侧,半封闭加防风抑尘网设计,极大程度的减少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此外,顶棚加盖加上半封闭措施也杜绝了燃料堆存过程中淋溶水入仓的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燃料仓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点浓度可控制1.0mg/m3以下,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4.2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1.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冲洗,正常情况下将生活污水完全回用;雨季时,系统将多余的生活污水排入“多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系统。因此,本工程生活污水的处理及回用措施是可行的。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m3/d,本工程拟建设5m3/h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一用一备)。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管网排至生活污水调节池,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处理手段是采用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处理。该设备具有占地少、基本不产生污泥、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维护管理方便等优点。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冲洗、绿化。 2.生产废水处理 工业废水分为化学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排水和冷却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两大类。 拟建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浓排水为间断排放,折算连续排放约为4m3/h,排入项目拟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冷却塔循环排污水排放为连续排放,根据设计院设计的循环系统浓缩倍率,项目运营后,冷却塔循环排污水排放量为14m3/h(夏季)/6.5m3/h(冬季),冷却塔循环排污水具有低有机污染,高盐分的特点,为做到项目废水“零”排放,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设计采用“多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8m3/h。处理后的清水返回循环水系统复用,浓水用于项目干灰渣的调湿、脱硫脱硝系统用水,不外排。本工程生产废水的处理及回用措施是可行的。 4.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灰渣综合利用 项目灰、渣及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正常情况下均能够做到100%综合利用。可以用于铺路、水泥制造等行业。 2、生活垃圾 本工程活垃圾产生量15t/a,由市政环卫统一收集处理。 4.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噪声污染防治采用综合治理的方式,以声源控制为主,同时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采取对设备装设隔声罩,对外排汽阀装设消声器,在建筑物内敷设吸声材料等措施控制噪声。经过治理后噪声确保做到不扰民。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要使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 2、分区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各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 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化学水处理楼、点火油罐区、废水处理站、污水收集运送管线和氨水罐等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干灰库、渣库、干料棚、水泵房等区域;其他区域为非污染防治区。 3、地下水监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三级评价项目,在建设项目场址下游布设1个跟踪监测点。 4、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措施 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条件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安徽省能源局对该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内容进行了确认;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及《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通过采取技术成熟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建工程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SO2及NOx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 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中国火力-发电网 6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关于拟建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请与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或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上海电气(蒙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经理 电话:13865023926 E-mail:375937145@qq.com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63545163 E-Mail:wuyunn555@163.com 7.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7.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 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 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地方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3) 对拟建工程比较的其他居民。 7.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赞成、反对、无所谓)、您对拟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以及有无需拟建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8.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反馈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具体联系信息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