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锦年孝昌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17-08-0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湖北锦年孝昌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250] 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孝昌锦年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的请示》(锦年司字〔2017〕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效利用我省生物质资源,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湖北锦年孝昌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孝感市孝昌县陡山乡合山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2MW,设计安装6台10t/h中温中压卧式链条炉锅炉、3台4MW中温中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上网电量8100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为7849.63万元,其中资本金1569.9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主要燃料为秸秆、稻壳、林业三剩物等,年消耗量约9.15万吨。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严禁掺烧煤炭。 六、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鄂(2017)孝昌县不动产权第00014B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落实国家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有关规定,遵守不掺烧煤承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和运营中落实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十、请孝感市发展改革委和孝昌县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加强对项目防治掺煤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掺煤。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锦年孝昌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