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时间:17-07-1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红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公墓南侧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日处理量35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配1台12MW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同步建设烟气处理、渗滤液和废水收集处理、飞灰处置等配套设施。电厂生产用水水源为倒水河,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采用二次循环供水方式。灰、渣分除,飞灰经厂内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炉渣综合利用。采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的原则进行废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运输栈桥及地磅区的初期雨水和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仅有部分含盐量较高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等。 2、运行期:废气、废水、噪声及灰渣排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烟气采取“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工艺,预留SCR脱硝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并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系统联网。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采用空气幕;垃圾库采用负压设计,设置活性炭除臭装置,降低恶臭外逸。 2、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发电机、励磁机等设备外加隔离罩,风机加装消声器,空压机、罗茨风机、循环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室内布置。 3、各类废污水按“清污分流、用污排清”原则设计,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运输栈桥及地磅区的初期雨水和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在厂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仅有部分含盐量较高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4、灰、渣分除,炉渣综合利用,飞灰厂内固化后进入陈家冲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厂区设置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和垃圾库防渗层和飞灰固化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防渗层厚度、防渗方式及其它相关内容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设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该项目基本符合红安相关规划。 2、在采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3、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采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的原则进行废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而较为清洁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至市政雨水管网,不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项目对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布在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可供公众查阅了解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情况;查阅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于该期限内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件、邮件、传真等方式实名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红安县觅儿镇经济开发区融园大道; 邮编:438400;联系人:余工;联系传真:0713-5319923;电子邮箱:Hald20140702@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邮编:430071;联系人:石工;传真:027-65262810;电子邮箱:sr5691@csepdi.com。 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