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17-06-2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湖北钟祥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湖北钟祥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实施方式:BOO,特许权经营期限为30年 投资规模:一期总投资23130万元 建设地址:项目位于钟祥市长滩镇青龙鞍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设计规模为4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主要建设一条1×4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7.5MW凝汽式汽轮机、1台7.5MW发电机及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4.6×104t,设计年发电上网电量4104×104kWh/a。 二、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2、联系人:韩志新 3、联系方式:0724-4226928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3、联系人:佘健 4、联系方式:027-87338220 5、电子信箱:1563228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单位在调查项目厂址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建设单位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完成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交由技术评审专家评估,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对策,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七、公示日期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