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天)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17-06-1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天)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广水市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实施方式:BOT,特许权经营期限为30年 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广水市十里街道千户冲马家湾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7】251号)要求,广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由原8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分二期建设,调整为600t/d,一次建成投产。 二、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水市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程总 3、联系方式:0722-6380922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3、联 系 人:瞿工 4、联系方式:027-87338220 5、电子信箱:qu1861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中国火力发电网环评单位在调查项目厂址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建设单位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完成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交由技术评审专家评估,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对策,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七、公示日期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广水市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