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00t/d)

时间:17-05-1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00t/d)

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00t/d)

项目名称: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00t/d)

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

建设单位:绥化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属于新建工程,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主体工程建设1台4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180m3/d渗滤液处理站、1座400m3贮煤库、1座500m3灰仓、1座500m3渣仓、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空压站、2台机械通风冷却塔、2个10m3储油罐、飞灰固化车间、烟气净化系统、垃圾接收储存及预处理系统、垃圾给料系统、点火助燃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灰渣综合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及电力接入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等。生产、生活用水取自呼兰河地表水。工程总投资2697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65.87万元。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SNCR系统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避免和减少二噁英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后通过楼顶烟道排放。

(二)垃圾运至封闭厂房后送至负压垃圾仓和卸料大厅,垃圾仓的通行门为双层密封门,在垃圾运输廊道设置了植物液喷射系统。渗滤液通廊及泵房、调节池采取密闭式并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在垃圾仓侧壁平台设置活性炭除臭装置及15米高排气筒,厂区四周种植树木。

(三)贮煤、煤破碎、垃圾卸料平台(含垃圾仓)、燃料(煤、垃圾)输送系统、灰仓、渣仓、消石灰仓均为全封闭式结构,灰仓、渣仓、消石灰仓顶部设有布袋除尘器。飞灰输送采用气力输灰装置并通过管道输送至灰库,经加湿搅拌机加湿后装车运至固化装置。

(四)灰库、飞灰固化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防渗。初期雨水、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纳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垃圾卸料区及车辆冲洗、厂区绿化、冷却塔补水和冷却用水补水,不外排。

(五)风机和空压机的进出口及锅炉点火排气管加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并采取安装减振降噪垫、配套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

(六)飞灰经水泥+螯合剂处理工艺固化后交由绥化市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处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机处理后送至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废布袋、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危废暂存间位于飞灰固化车间内,地面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垃圾仓设置了事故风机,垃圾渗滤液泵采用1用1备设计,柴油贮存罐区设置了围堰。

(七)企业制定了污染排放日常监测制度,在企业门口设立显示屏,对主要运行工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向社会公示监测数据,建立了活性炭使用台账。

(八)根据绥化市北林区东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及黑龙江省广达土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厂区现状图,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九)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红兴水库重新作为饮用水源地的函》(绥政函〔2017〕29号)及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绥化市红兴水库续建与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绥环函〔2015〕32号),绥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红兴水库的影响可被环境所接受。

(十)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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