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环保厅验收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鹤壁鹤淇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时间:17-03-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河南环保厅验收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鹤壁鹤淇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3月13日河南环保厅发布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鹤壁鹤淇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详情如下: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鹤壁鹤淇电厂) “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2017年1月18日,省环保厅组织对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鹤壁鹤淇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进行了检查及验收。参加验收的还有鹤壁市环保局、淇县环保局、监测单位鹤壁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评价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以及建设单位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代表共计30人,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介绍,现场检查了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位于鹤壁市淇县庙口镇,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及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其他辅助设施。配套建设锅炉烟气高效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器、SCR脱硝装置等废气治理设施;烟气经净化后由240米高烟囱排放。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3年3月,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经环保部批复(环审﹝2013﹞89号)。针对发电机组容量由600兆瓦优化为660兆瓦、烟气处理设施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等,编制了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为使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为:脱硫系统采用单塔双循环技术,保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脱硝系统采用2+1层催化剂方案,使用新型蜂窝式催化剂,加高每层催化剂的高度,保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除尘系统在配置高频电源的六电场静电除尘器的基础上,在脱硫系统之后加装湿式电除尘器,保证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1#、2#机组锅炉分别于2016年6月、4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烟气达标先期验收。 配套建设有工业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处理设施。储煤场配套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及喷淋洒水设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1#、2#发电机组发电负荷均大于75%,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 本项目1#、2#机组先期验收和超低排放验收期间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罐区周界外氨浓度最大值为0.617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废水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等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中,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悬浮物、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日均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 5.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厂界昼间、夜间和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2.3分贝。 6.敏感点噪声 厂界外荀洼村和原本庙村2个噪声敏感点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7.地下水监测 项目周边荀洼村地下水中pH、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等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要求。 8.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均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拟由厂家回收。 9.总量控制 根据超低排放监测数据,该项目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71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05 t/a,满足环评批复的控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为2640t/a)。 10.在线监控 1#、2#机组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分别于2016年4月、2015年12月通过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审核。 11. 关停小火电情况 本项目替代的万和发电2台小机组已关停到位。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