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工业园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时间:17-03-0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五五工业园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变更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拟建厂址位于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中部,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44°47′1.66″、北纬84°54′12.49″。厂址北侧为工业园区备用地,西侧为胜沃集团规划用地,东侧紧邻工业园区边界,用地属工业园规划三类工业用地。本工程新建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套2×1124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燃煤锅炉。拟采用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及SCR烟气脱硝、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烟塔合一。本工程用水由泉沟水库地表水供给。本项目的建设将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9团(五五新镇)、130团(拟建胡杨河市)及五五工业园区等提供可靠的电力和热力保障,为129团、130团及工业园区的迅猛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大气环境影响 本工程采用 “烟塔合一”排烟方式,大气污染物SO2、NO2、烟尘和汞及其化合物的实际排放浓度都小于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项目锅炉烟气各污染物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烟尘为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 ②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各工艺系统产生的废水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且各系统排水均被回收复用,无退水。事故情况下的临时排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③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设备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大,由于拟建厂区环境背景噪声值较低。叠加厂界背景值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燃煤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等。本项目产生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原则上全部综合利用,事故期送到贮灰场堆放, 灰场容积约为40×104m3,可满足本工程约1年灰渣和脱硫石膏贮存需要。 ⑤环境风险 本工程主要环境风险源为液氨储罐。液氨属于一般毒性危险物质,项目区周围平坦空旷,属于环境不敏感地区,在工程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基础上,可以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5喷淋层)工艺,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6.3%;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装置,设置四层选择性催化剂层,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低于84%,控制NOx(NO2)排放浓度不超过45mg/m3;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加上脱硫系统的除尘,总的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97%。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补水的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酸、碱废水,以及化学水处理系统排出的酸碱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达标后(pH=6~9)排入回用水池复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废水回用水池复用。含油污水采用隔油处理系统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小于10mg/L后复用。循环冷却除渣水系统为闭式循环,除渣熄火水经沉淀过滤并冷却后循环使用,无外排水。 ③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出现短暂中断时,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可运往灰渣场分区集中堆放、贮存。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上尽量使气、水、烟、风管道布置得当,减轻噪声;对于锅炉对空排气、较低压力动作安全门排气等装消声器,设备噪声大的部位采取隔声措施等;在主厂房、辅助车间等周围均设绿化带降噪;运煤车辆全部安排在白天承运;在厂界外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设置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敏感目标。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于2017年2月13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公众若需索取补充信息须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索取内容,期限为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23日。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哪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 (2)您对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3)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4)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5)从环保角度考虑,您对本工程建设和运行有何意见或建议? (6)从保护环境角度考虑,你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833200 联 系 人:李连东 联系电话:0992-3221116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6号光明大厦24层环评中心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贺丽娜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传 真:0991-2300943 公示发布单位:新疆锦龙神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