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7-02-1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6〕98号

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富电字〔2016〕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公司一期工程东北侧建设。项目主要建设2×1160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2×350MW超临界抽凝机组及其封闭煤场、输煤系统、石灰石仓、氨水储罐、除灰渣系统、给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热力系统等,备用灰场租用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皇甫灰场,铁路专用线、燃煤管状皮带、供水管网、中水管网、供热管网由公司另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318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7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鲁发改能源〔2016〕32号文件,省发改委经请示国家能源局,通过利用枣矿田陈项目尚未使用的20万千瓦规模,调剂使用新汶新泰煤矸石电厂30万千瓦规模,以及关停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公司、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等16.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同意建设本项目。省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6〕161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鲁发改能源〔2016〕32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滕政字〔2016〕130号文件,项目正常运行后3个月内,关停替代小火电机组及对应锅炉和供热范围内的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公司等三家热电共计8台燃煤锅炉及八一煤矿莱村井等单位45台分散锅炉。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内添加石灰石实施炉内脱硫。建设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废气由210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外排废气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表3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煤场、石灰石仓、输煤栈桥、转运站、渣仓、灰库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布袋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氨水罐设置遮阳、喷淋等设施,氨水封闭添加、使用。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43.87吨/年、670.5吨/年、58.34千克/年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合理建设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含油废水处理装置、脱硫废水处理装置、酸碱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工艺、规模。含煤废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灰渣加湿、绿化等。全厂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脱硫系统、氨水罐区、储油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备用灰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枣庄市环保局和滕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枣庄市环保局和滕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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