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拟审批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沭阳县中部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时间:17-02-2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江苏省环保厅拟审批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沭阳县中部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拟审批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沭阳县中部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7年2月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沭阳县中部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沭阳县 建设单位: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32143.3万元异地扩建沭阳县中部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设计规模:3×13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1×CB15MW级抽汽背压式汽轮机组+1×B10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该扩建工程已经取得了江苏省能源局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苏能源煤电函〔2015〕29号)。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建设单位于2016年7月4日在沭阳县政府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告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29日在沭阳县政府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了项目情况,并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询方法及链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共调查公众个人意见征询表188份、团体公众意见征询表19份,调查结果显示无反对意见。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15日在沭阳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报告书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沭阳县政府出具了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关停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氨水作还原剂,预留SCR脱硝位置)脱硝工艺,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3台锅炉共用一座集束烟囱,烟囱高度不应低于80米。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落实物料储运、碎煤等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减轻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该项目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应在厂内分质处理后部分进行回用,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金风环保(沭阳)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根据《报告书》所述,本项目设置煤场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转运站、灰库、石灰石粉仓、氨区周围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热网工程、厂内升压站和厂外输电线路等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项目同时设计、施工及投运。 9、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项目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10、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