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川滇两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17-02-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于川滇两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4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云南澜沧江苗尾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能澜股环〔2016〕27号)及附送的《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9月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苗尾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是澜沧江上游古水至苗尾河段梯级开发的第7个梯级电站,上游距大华桥电站约61千米,下游距功果桥电站约45千米。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供水,主体工程包括砾质土心墙堆石坝、左岸岸坡式溢洪道、冲沙兼放空洞、引水发电系统、地面厂房及左岸坝头灌溉取水口等,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408米,相应库容为7.22亿立方米,具有周调节能力。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兆瓦(4×35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64.68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14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24亿元。2012年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2〕58号)。2012年10月工程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最大坝高由139.8米降至131.3米,坝顶高程、正常蓄水位不变。(二)库区危废处置地点由新建渣库调整为外运至云龙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已建的“三防”渣库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由运至云龙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渣库及兰坪县聚发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渣库调整为在黄登水电站拉关河渣场新建防渗尾矿库。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制定了《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方案》,明确提出初期蓄水通过冲沙兼放空洞或溢洪道下泄不低于29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蓄水至死水位1398米之后通过发电机组下泄296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

(二)与下游功果桥水电站在旧州业主营地内合建了鱼类增殖放流站,委托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运行管理,已具备光唇裂腹鱼、后背鲈鲤的人工驯养及繁育技术能力。已实施了4次增殖放流,共计放流光唇裂腹鱼苗、灰裂腹鱼苗14万尾。目前,集运鱼系统下游码头已基本建成,上游码头正在建设,正在开展集鱼及运鱼科研、设计等工作。

(三)拆除了支流基独河流域已开发的四级电站,恢复了基独河河道,完成了鱼类栖息地保护一期工程,支付了8690万元基独江鱼类栖息地保护资金,目前已向地方政府申请将基独河划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在旧州业主营地内设立了珍稀植物园,将受工程影响的3株红椿和1丛金荞麦进行了移栽和播撒保护,对施工区附近2株红椿实施就地保护。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

(五)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5家工矿企业尾矿渣性质及厂区土壤质量进行了监测。其中,云龙县瑞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表村尾矿锌废渣及下部土壤属于危险废物,2012年3月清理的12.74万吨锌废渣及1.88万吨污染表土,已全部清运至云龙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三防”渣库,并取得了云龙县环境保护局确认意见(云环复〔2012〕08号)。兰坪县兔峨乡湿法冶炼厂等4家工矿企业尾矿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至兰坪县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暂存,待黄登水电站拉关河尾矿渣填埋场建成后再移送。库区危险废物清运和涉重金属企业处置工作已经我部西南督查中心现场确认。

(六)在施工承包商营地建设了处理能力分别为600立方米/天和15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2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养护及道路洒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合系统设置了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

(七)设置了7处弃渣场、2处表土堆存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砂石加工系统设置了除尘装置,施工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生活营地及临时施工场地设置了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八)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共计完成2452人,安置移民每户设有化粪池,苗尾集镇移民安置点配置了垃圾收集站和垃圾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厂正与苗尾集镇同步建设。

(九)按照《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水库库底清理规划设计报告》,完成了蓄水位1408米以下建设征地范围内库底清理工作,通过了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的验收。

(十)成立了环境应急机构,编制了《云南澜沧江苗尾水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2014年水生生物调查采集到奇额墨头鱼、泥鳅、云南平鳅等21种鱼,未采集到灰裂腹鱼、硬刺裸鲤、短尾高原鳅、云南爬鳅、怒江爬鳅、兰坪鮡和扁头鮡等鱼。2012年10月基独江四级水电站大坝拆除后,基独江鱼类种类数逐渐增多且鱼类分布逐渐上移,2014年采集了后背鲈鲤、光唇裂腹鱼、澜沧裂腹鱼等16种鱼。

(二)施工期库区及坝下干流河段水质监测结果中总磷、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最大超标分别为8.8倍、2.7倍,其余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超标原因可能与上游沿岸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有关。

(三)施工高峰期下水井村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最大超标0.27倍,其余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四)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集运鱼系统建设进展,尽快开展中长期放流鱼类的增殖放流研究,做好运行期效果跟踪监测。

(二)严格按照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确保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三)配合地方政府尽快建立基独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切实做好基独河流域鱼类栖息地的保护。

(四)加快推进拉关河尾矿渣填埋场建设,确保淹没区尾矿渣得到妥善处置。

(五)进一步完善配套的施工区、生活区、移民安置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国电大渡河猴子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国电大猴建〔2016〕82号)及附送的《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0月2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猴子岩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境内,是大渡河干流梯级开发的第10个梯级水电站,上游距规划的丹巴水电站44公里,下游距长河坝水电站48公里。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主要为发电,主体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等,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842米,相应库容为6.62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能力。电站总装机容量170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70.15亿千瓦时。工程总投资150.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亿元。2009年4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197号)。2011年11月工程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鱼类增殖站由业主营地调整至大渡河左岸桃花渣场顶部,距离业主营地约1.5公里,承担猴子岩水电站、安宁水电站、巴底水电站和丹巴水电站的增殖放流任务。

(二)野生岷江柏移栽地由业主营地调整为大渡河沿岸的菩提河坝、色古沟渣场顶部及鱼类增殖放流站内等地。

(三)移民安置点由6处调整为5处。取消了2#承包商营地,新增菩提河坝小型生活区;取消了3处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后期新增一处小型混凝土拌和系统。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设置了生态流量泄放洞(旁通洞),安装了生态流量泄放监控系统,编制了《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提出蓄水初期下泄不低于160.1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试运行初期下泄不低于18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电站运行期最小发电流量为180立方米/秒。

(二)在桃花渣场顶部建设了鱼类增殖放流站,委托四川绿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已完成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以及大渡裸裂尻的亲鱼收集工作,将大渡裸裂尻人工繁殖科研列入了年度工作内容,并已实施了小规模的人工催产孵化。2016年7月外购实施放流齐口裂腹鱼3.5万尾、重口裂腹鱼1.5万尾。委托编制了《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初期蓄水鱼类影响减免措施方案》。

(三)委托开展了枢纽工程建设区及水库淹没影响区内野生岷江柏复核调查,共发现野生岷江柏1616株。在菩提河坝沿河河滩地、色古沟渣场、S211公路沿线、鱼类增殖放流站等地整株移栽野生岷江柏160株,植苗2800余株。

(四)按照《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库底清理及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蓄水位1842 米以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库底清理以及征地移民工作,分别通过小金县、丹巴县和康定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原位于库区的丹巴县垃圾填埋场经清理后已运往丹巴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丹巴有色金属浮选厂尾矿渣已清理装袋运至位于S211公路一侧的尾矿渣处置场。

(五)在业主营地、1#承包商营地及菩提河坝生活区和鱼类增殖放流站分别建设了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天、4立方米/小时和2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零星生活区设置了环保厕所。施工期砂石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和洞室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场地清洁。

(六)设置了废油暂存设施,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外运至丹巴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

(七)成立了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体系,编制了《四川省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蓄水阶段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渔获物主要包括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大渡裸裂尻、泥鳅、山鳅、短尾高原鳅和斯氏高原鳅等鱼,渔获数量少、个体小。水生生态调查发现,格宗乡下约1公里处的浅滩、支流热溪河河口段、东谷河河口段(干流)、革什扎河河口段(支流)和河口以下1.5公里浅滩段产卵场仍保持功能,但梭坡乡至格宗段、孔玉乡的折骆沟河段和库区以上小金河河段原产卵场面积缩小。

(二)施工期工程附近河段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业主营地及1#承包商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2012至2015年期间工程附近孔玉乡、寸达村、菩提河坝、桃花工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

(四)2012至2015年期间S211公路沿线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最大超标3.2分贝,夜间最大超标3.9分贝。砂石料加工系统夜间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最大超标8.2分贝,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水库蓄水前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工程蓄水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我部环审〔2009〕197号要求,尽快在电站枢纽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分站。

(二)加强鱼类增殖放流站的运行管理,尽快形成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大渡软刺裸裂尻鱼等近期放流鱼类的亲鱼收集、人工驯养及繁育的技术能力,尽早开展青石爬鮡、川陕哲罗鲑等珍稀鱼类的繁殖技术研究,蓄水后3月-5月在库区、坝下及放流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大渡裸裂尻、青石爬鮡、川陕哲罗鲑等受影响鱼类,并同步做好放流标记、回捕监测和放流效果评估工作。

(三)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和联合调度工作,做好初期蓄水期间各梯级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的保障措施,确保下流生态及景观用水需求,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测数据应当实时显示和传输。

(四)做好岷江柏移栽及扦插培育岷江柏幼苗的养护管理,提高成活率。

(五)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支流水生生物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综合技术研究、水库生态调度研究等工作,切实做好支流鱼类栖息地的保护。

(六)制定蓄水后及工程运行期长期环境监测计划,同步做好水文情势、水温、水质、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监测工作,做好后续移民安置的环保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和阿坝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蓄水后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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