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受理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时间:17-02-0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新疆环保厅受理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保厅受理了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为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详情如下: 一、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莎车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规模:3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6400 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 21.3%;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莎车火车西站工业区,茂林木业公司南侧,中央大道与晨光北路东南角。项目所在位置东经 77°03'14.0",北纬 38°22'43.4"。 14.1 评价结论 14.1.1 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1)空气:大气监测因子 SO 2 、NO 2 、PM 2.5 、PM 10 、氟化物、Pb 的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标准限值,CO、SO 2 、NO 2 以及氟化物的监测小时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标准限值,HCl、NH 3 、H 2 S 的小时值以及 Hg 的日均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d 日均值参考前南斯拉夫环境质量标准,可以满足该标准要求;喀什艾日克村和热瓦特吾斯塘村的二噁英类的监测日均值低于日本平均标准限值(1.65 pgTEQ/m3 3 )。 (2)地表水:东方红水库两个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除了总硬度、硫酸盐、总溶解固体外,地下水现状监测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噪声: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各监测点位、监测土层、监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4.1.2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符合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采用国家政策推荐成熟的炉排炉工艺,设备安全系数较高,设备制造和运行成本较低;操作全部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对国内垃圾的适应性强,在能耗、污染物控制和排放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要求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通过对生产技术、烟气治理技术、生产操作管理以及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分析焚烧垃圾的各项技术指标,找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原因,进而在节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形成新的清洁生产举措。 14.1.3 环保措施有效、污染物达标排放 14.1.3.1 废 气 一、本项目控制二噁英及呋喃的生成的措施主要包括: ①源头控制。加强收运系统的管理。尽量减少含氯成分高的物质(如 PVC料等)进入垃圾中。 ②燃烧控制。采用“三 T”控制法,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炉温控制在 850℃~950℃之间,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 2 秒,O 2 浓度不少于 6%,同时使氧气与垃圾燃料有效地进行扰动。通过此项措施,二噁英类物质大量被破坏分解,最终使得在整个焚烧过程中极大限度地降低了二噁英在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含量。 ③烟气温度控制。设计考虑尽量减小余热锅炉尾部的截面积,使烟气流速提高,以减少烟气从高温到低温过程的停留时间,以减少二噁英的再生成,从而达到急冷的效果。 ④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过滤。拟建项目控制除尘器入口处的烟气温度可通过喷雾塔进行喷水(而非喷浆)将吸收塔内温度控制在最佳反应温度(低于200℃),在布袋除尘器入口前烟道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将活性炭喷入烟气,用以吸附二噁英。同时,布袋除尘器中,当烟气通过由颗粒物形成的滤层时,残存的微量二噁英仍能与滤层中未反应的 Ca(OH) 2 粉末、活性炭粉末发生反应而得到进一步净化。被吸附在活性炭颗粒及烟尘颗粒上的二噁英被布袋除尘器捕获并作为飞灰排出。选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采用 PTFE+PTFE 覆膜滤料,进一步将附有二噁英的飞灰过滤收集后,送入飞灰稳定化系统进行稳定化处理。 同时,针对非稳定情况,需采取下列措施: ①烧炉启动(升温)过程中,首先启动燃烧器使炉膛内温度上升至 850℃,然后运行烟气净化系统,此时才向燃烧炉排投入垃圾。 ②焚烧炉关闭(熄火)过程中,首先停止炉排上垃圾的投入、启动燃烧器使炉膛内温度保持 850℃,烟气停留时间达 2秒,直至炉排上剩余的垃圾完全燃烧干净后才停止烟气净化系统的运行。 因此由于焚烧炉启动和关闭过程中一直投入辅助燃料(柴油),使炉膛内烟气温度始终保持在 850℃,烟气停留达到 2 秒,从理论上说,绝大多数有机物均能在焚烧炉内彻底烧毁,也能使燃烧产生的二噁英绝大多数分解,就像正常焚烧炉正常运行工况。而在启动过程中,炉排上投入垃圾前就运行烟气净化系统,在关闭过程中待炉排上剩余垃圾全部燃尽后才停止烟气净化系统,因此焚烧炉启动和关闭过程中,即使炉排上有垃圾,二噁英排放仍可达到标准。 二、废气中重金属和烟尘的控制: 采用活性炭+袋式除尘器去除重金属和烟尘,烟气在进布袋除尘器前被喷射入大量活性炭颗粒,活性炭对固态或液态的重金属均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对固态重金属吸附能力较好,对液态重金属吸附能力相对较差。经过活性炭的吸附,约90%的 Hg 和 95%的 Pb、Cd 被吸附于活性炭表面。吸附于活性炭上的重金属连同石灰颗粒、活性炭颗粒一起作为飞灰被布袋除尘器捕获。烟气中的烟尘同时也被布袋除尘器捕获,袋除尘器对烟尘的去除率为 99.8%以上。 采取“SNCR 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烟尘、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隔、铅、二噁英类可完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尾气通过 80m 高集束烟囱排放。 三、恶臭控制措施: (1)垃圾运输过程中恶臭防治措施 ①垃圾运输车必须是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 ②垃圾运输车辆在本区收集作业完成后,首先将车上污水收集箱中的渗滤液经垃圾中转站的污水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关闭防滴漏装置的放水阀后方可启运。对垃圾运输车辆的防渗滤液滴漏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更换橡胶密封条,更换破损部件。 ③环卫部门加强日常道路监督检查,严禁垃圾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出现垃圾飞扬、洒落和垃圾渗滤液的滴漏现象。对垃圾运输经过的道路增加保洁人员和班次,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冲洗、洒水频率。 (2)恶臭源头控制 规范垃圾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搅拌和翻动,不仅可使垃圾进炉垃圾热值均匀,而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3)恶臭气体的封闭隔离 ①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 ②垃圾卸料平台的大门设计成风幕门,防止卸料厅臭气外逸; ③垃圾储坑臭气: 为消除垃圾储坑内垃圾散发出的臭气,对垃圾储坑进行抽风,使其内部保持负压,防止储坑内臭气外溢。 ④渗滤液收集池封闭于地下,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垃圾储坑;渗滤液贮存池封闭于地下,上部有 PVC 管道与垃圾坑连通,渗滤液贮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也进入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站的各池子加盖处理,以免产生的恶臭气体逸出。 ⑤定期对垃圾坑喷洒植物液剂灭菌、除臭。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恶臭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14.1.3.2 废水 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体制。厂区的废水处理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1)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DTRO 膜深度处理系统”的组合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阶段膜产生的浓水喷回焚烧炉燃烧,处理后的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中标准限值、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 (2)生活污水、垃圾通道、垃圾车冲洗水送入厂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处理。采用“预处理+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精滤+消毒”的组合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3)软化水系统采用“中和沉淀”工艺,处理后的水回用与生产。 14.1.3.3 噪声 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⑴控制设备噪声,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选用低噪设备。 ⑵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声措施,如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汽轮机采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冷却塔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 ⑶从总平面布置上考虑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区合理布置。总图布置上将生产区与行政办公、生活区分开,且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组、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焚烧主厂房内。 ⑷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分不同情况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吸声等综合控制措施,使作业场所和环境噪声达到标准要求。 ⑸对作业场所经过治理仍难以达到控制标准的,如汽机间、空压机间等设备连续运转的场所,采取设隔声控制室的措施,隔声控制室噪声级控制在不高于 60dB(A)。 ⑹对可能产生振动的管道,特别是与泵和风机出口联接的管道采取柔性联接的措施,以控制振动噪声。 ⑺余热锅炉排汽最高噪声源强可达 130dB(A),若不加防治,对工人影响较大,为此在余热锅炉的排汽口加装消音器降低噪声源强。 ⑻拟建项目将厂界外扩 300m 范围设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及人员较多的公众场所,有利于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上述隔音、吸音、消音、防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14.1.3.4 固废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多种固体废物,有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根据对同类生活垃圾炉渣浸出实验资料,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制砖或铺路,综合利用。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拟建工程对飞灰单独收集于灰仓内,采用水泥固化处理后,经毒性鉴别后确定送莎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进入本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14.1.3.5 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订),重点及特殊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8598-2001,2013 年修订)。 14.1.6 公众参与认同 项目通过采取网上公示调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报纸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听证会的形式,对受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按照《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了两次公示,并根据项目区利益相关方的分布和格局,发放公众个人调查表共 542 份,调查问卷回收 500 份,团体问卷 10 份。个人问卷的调查结果表明,97%的群众支持本项目建设,有 3%的群众表示无所谓,无人反对本项目。团体问卷调查的 10 个社会团体均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 此外,本项目必须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尽量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消除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担忧。 14.1.8 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 项目的建设符合 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莎车县总体规划(2011 ~2030》)》、《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总体规划(2008- - 2030)》等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性。 14.2 建议 (1)本工程应在厂界外设置 300m 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综合考虑到大气估算模式,项目烟囱为中心668m范围里不能入驻农产品企业。 (2)当地规划部门合理布局,注意项目拟建地区域用地控制性质与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匹配。 (3)确保环保资金到位,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4)安装烟气综合在线监测仪自动监测、自动记录全厂废气排放情况。并将自动监测的数值化结果与环境管理部门监测系统联网,确保对各类污染物及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控。监测数据在厂区门口用电子屏形式公示。二噁英每年定期进行监测。 (5)加强与影响范围内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公布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环境质量数据。 (6)建设单位应与市容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混入焚烧的垃圾。 (7)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拟建项目按照设计原则运行以及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8)加强生活垃圾在厂内堆存期间的环境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运输过程应防止抛洒泄漏。 (9)加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设专职环境管理人员,按本报告书中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各排污口的设置和管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地下水污染具有不易发现和一旦污染很难治理的特点,因此,防止地下水污染应遵循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理的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