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时间:17-01-0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铜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铜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铜仁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随着城区的扩大和乡镇生活垃圾的进入,填埋场处理的生活垃圾量日益增大,填埋场已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为了促进铜仁市的全面建设、进一步加快铜仁市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改善铜仁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生活富裕与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铜仁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摆在铜仁市面前刻不容缓的大事。 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理,可实现垃圾重量减量80%左右,容积减量90%以上,是实现垃圾减量化、有效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的根本途径。本项目的建设不但可以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利用,而且有效地改善填埋场库容过快消耗的局面,减轻填埋压力,减少恶臭污染,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极大改善环卫工作的面貌。 二、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铜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铜仁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焚烧生活垃圾600t/d,年处理垃圾21.9万t,配置2台3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约0.96×108kwh,其中上网电量约0.7584×108kwh,自用电量约0.2016×108kwh(自用电率21%)。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设备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a。 服务范围: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及江口县。 项目的基本组成详见表1。 表1 项目基本组成一览表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使用清洁燃料,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的规定进行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送往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厂址与道路两侧排水设施与绿化同时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要用种草、掩盖等措施,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 四、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源分析 (1)垃圾焚烧系统 本次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半干法+干法组合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氮(SNCR)系统、旋转喷雾半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吸附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焚烧炉烟气从余热锅炉排出的烟气进入冷却塔,随后进入反应塔进行脱酸反应,石灰干粉喷射风机用来往两台炉布袋除尘器前的烟道内注入石灰干粉。消石灰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SO2、HCl等进行反应,进一步去除酸性气体;通过活性炭喷射至反应塔的旋风分离器出口与布袋除尘器进口的烟道中,完成酸性气体脱除、二噁英类物质的吸附、重金属的吸附后,最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的烟气由引风机送入高80m的烟囱排入大气。烟囱上设取样点,以便对烟气进行在线监测。本项目每台炉设置一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各套系统的运行应互不影响。 (2)恶臭 垃圾贮坑:垃圾贮坑采用密封设计,维持垃圾贮坑负压,减少恶臭外逸;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垃圾贮坑的吸风口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在高温的焚烧炉内臭气污染物被燃烧、氧化、分解,同时使垃圾贮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卸料大厅:卸料大厅及灰渣间附近设置高压微雾除臭装置。垃圾卸料大厅门口设置空气幕,阻隔卸料大厅内臭气外溢。 焚烧炉停炉时的除臭方案:垃圾贮坑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当锅炉全部停运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确保达到国家恶臭排放标准后外排。 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的送排风:渗滤液池为密闭结构,渗滤液收集间、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出风排至垃圾贮坑,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同时设置除臭风管,在停炉时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后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排风机兼作事故排风机。 其他措施:加强对垃圾转运站与垃圾运输过程的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防止飞扬散落,跑冒滴漏,并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对沿途运输道路进行冲洗,减少沿途运输道路臭味的聚集。 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主厂房冲洗水、垃圾渗滤液、卸料区车辆冲洗水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池+ A/O+MBR +NF +RO”的处理工艺的组合,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浓水回喷,淡水回到生产,实现渗滤液的零排放。本项目厂房外建一座调节池(兼做事故池),调节池可以容纳全厂约1~3天的渗滤液产生量,满足渗滤液处理设施故障时的储存。 本项目将渗滤液回喷到焚烧炉燃烧作为焚烧厂应急机制的一部分,作为渗滤液处理的辅助方式。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立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在场内垃圾运输道路和栈桥两侧设置专门的渗滤液收集沟道,将遗洒渗滤液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雨水引排市政雨水管道;渗滤液调节池至少可以储存1-3天的渗滤液产生量。 ②垃圾贮坑、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渣池和飞灰仓的构筑物均采用混凝土池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中掺加纤维,池壁池底加涂防腐、防水涂料,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污水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管采用HDPE中空壁缠绕管,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 ③加强施工管理,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 ④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拟在焚烧厂房上游1000米内设1监测井,厂内设置1监测井,下游1000米内设置1个监测井,每季监测一次以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一旦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⑤炉渣和飞灰均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灰渣: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渣收集到在渣仓内,用作海螺水泥生产原料。 (2)飞灰 本项目飞灰送海螺水泥窑进行无害化处置。当海螺水泥窑不能接纳飞灰时,飞灰在垃圾焚烧厂内经稳定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运至铜仁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飞灰稳定化采用螯合剂稳定化方法。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与飞灰一起经稳定化后运至铜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渗滤液处理站少量污泥,脱水至80%后,用污泥泵泵送至垃圾进料斗,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 5、噪声 (1)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 (2)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小孔消声器;发电机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3)提高自动控制水平,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参数检测和自控运行做到无需要人员在现场工作。检修时应对有关人员的工作时间作出相应规定以减少人员受噪声危害。 (4)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总图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如限制鸣笛和车速来降低交通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且经过厂房建筑的隔声、空气的吸收以及噪声传播过程中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6)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铜仁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陈军 联系电话:13885654065 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联系人:赖炯萍; 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85505323。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铜仁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 邮编: ;554300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邮编:550081 3、电子信箱:环评单位邮箱:fairyhell@163.com。 七、环评报告等资料获取 环评报告简本及项目相关资料可从以下地方获取: (1)铜仁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 (2)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八、公示时间:2016年7月12日-7月26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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