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绵阳市生活垃圾

时间:17-01-0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环保措施变更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建设项目概要: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绵阳市玉皇镇坚堡梁村八社,项目总投资约5.27亿元,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主要为绵阳市城市建成区和项目周边22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9月完成,已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文号为川环审批[2014]581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在保障废物贮存安全、污染物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部分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环保措施进行了变更。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烟、热源烟气等。本项目施工期内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止物料沿途抛撒、泄露。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撒水,防止二次扬尘。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运营期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净化设施。垃圾池废气正常工况引入焚烧炉内燃烧,事故工况通过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处理后外排。渗滤液处理站废气通过生物除臭后外排。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的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以及设备车辆洗涤水等应导入事先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和润滑油等应加强管理,所有废弃油脂类均要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入附近其他沟渠。施工期间应当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施工机械漏油。 

运营期产生的渗滤液、部分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均纳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消化+两级A/O生化反应+超滤(UF)+纳滤(NF)+反渗透(RO)+浓缩液处理系统”。渗滤液经过处理后出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工艺回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除渣机、飞灰稳定化、循环冷却用水、垃圾卸料区及车辆冲洗用水。无外排废水。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土建类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推土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应尽量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影响。并且在高声级施工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隔声墙。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焚烧炉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及各类排汽灯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通过加强设备声源的降噪治理及车间建筑隔声效果,厂边界种植高大密植乔木,垃圾运输车的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等措施可减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于开挖土方的管理和处理,减少弃渣量。对垃圾顶点堆放,加强管理,并且做到及时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垃圾焚烧后的灰渣、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活性炭粉末)、废金属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与职工生活垃圾一并焚烧处理、炉渣填埋,飞灰固定化后送填埋场或者按照国家要求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由于地基开挖、料场开采、土石填筑和弃渣堆放,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植被,扰动原有土体,损坏原有水土保持设施,使土壤松散、搬移、堆填和裸露,容易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加强施工迹地的植被恢复,合理规划厂区内土地使用,尽可能增加厂区绿化面积,在厂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以形成绿色屏障,并且尽量使草种及树种多样化。同时采用水保措施。 

工程进入运营期后,在工程区域按要求进行绿化,水土流失现象将得到治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集中存放,定期清运,生态环境较工程建设前得到改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方规划要求,产生的污染物分别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坚堡梁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16-2883663        传真:0816-2883509 

邮编:621000                                      电子邮件:512958631@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56       传真:025-86773111 

邮编:210042                                      电子邮件:41356040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及居民。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 

(2)该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 

(3)该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该项目建成后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5)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中的其他途径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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