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热电机组集中供热项目

时间:16-11-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热电机组集中供热项目


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热电机组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请审查的请示》(菏民生〔2016〕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1252m2,建设地点位于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和水库西三路交汇口东北角。项目建设规模为2×150t/h+1×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两用一备)+1×B25MW汽轮发电机组+1×CB25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公用及辅助工程包括供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灰系统和除渣系统;贮运工程包括燃料运输、干煤棚、输煤系统、石灰石仓、氨水储罐区、点火油系统、灰库、渣仓、石膏库和灰渣运输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处置措施等。拟建项目总投资39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菏泽高新区管委会的承诺,拟建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做好小锅炉的关停工作,此要求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三台锅炉烟气采用相应脱硫、脱销及除尘工艺后,通过一根高120m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Hg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锅炉烟气中SO2、烟尘、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 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 鲁环发〔2015〕98号)要求。

通过建设全封闭输煤栈桥、设置封闭式煤渣库和灰库、封闭式干煤棚、煤场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氨罐上部设水喷淋装置,降低氨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按照报告书要求处理化水车间废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栈桥冲洗废水、干煤棚喷洒废水及生活污水。

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建设时须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厂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排水管道及事故水池、脱硫浆液池、罐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渣等全部由协作单位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渣场临时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须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对废催化剂进行妥善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89.4t/a和127.7t/a以内,重金属污染物Hg排放量应控制在10.22kg/a以内;废水污染物COD、氨氮外排环境量应分别控制在9.33t/a和0.93t/a以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保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由菏泽市环保局和菏泽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菏泽市环保局和菏泽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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