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新区东城工业园区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
时间:16-11-2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滨州高新区东城工业园区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 滨州东力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滨州高新区东城工业园区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审查的请示》(东力热电〔2016〕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建设1×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CB25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对现有1×CB24备用汽轮机组升级改造而成)及其相关公用、辅助设施。项目热力系统、电力系统、灰库、供排水系统、贮煤系统等沿用厂内原有设施,供热管网另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22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拆除取缔区内企业自备小锅炉的承诺》(〔2016〕14号)要求,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做好小锅炉的关停工作。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供热管网单独环评,应同步建成。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后建设SCR脱硝装置(以尿素为脱硝剂)、电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废气由现有150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对煤场、输煤栈桥、转运站、渣仓、灰库、备用灰渣场等采取封闭、水力清扫、布袋除尘等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3.33吨/年、82.29吨/年、7.8千克/年以内;全厂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94.33吨/年、140.86吨/年、13.41千克/年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合理建设脱硫废水、酸碱废水等处理装置的规模、工艺。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除灰渣、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灰渣加湿、绿化等,不能全部利用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B等级标准、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预留中水使用条件。 项目建成后,企业排入市政管网的COD、氨氮污染物量分别控制在11.11吨/年、0.982吨/年以内。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煤场、灰库、渣仓、备用灰渣场、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废水管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滨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滨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8日 中国电力化工网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中国电力化工网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中国电力化工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