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签署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时间:16-11-0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盛运环保签署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盛运环保11月3日晚间公告,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16年11月01日签订《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据悉,该项目用地位于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焚烧厂厂区建设用地60亩。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0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日处理规模为600吨,配备9MW汽轮发电机组。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3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对甘肃陇南市武都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甘肃省陇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11月01日签订《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2016年11月01日签订了《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乙方独资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陇南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本项目的实施单位,享有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1,319,952,922.00元。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卫生垃圾、包装垃圾、填埋垃圾、污泥垃圾、工业废旧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焚烧发电,医疗废弃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飞灰处置,电子垃圾处置,废旧橡胶轮胎处置,废旧汽车拆解处置;水污染环境治理,城市自来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工业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储运)一体化工程建设,城市城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集群城市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总包、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设计,专用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试,生产运营管理;成套新型环保设备(顺推式和逆推式炉排焚烧炉,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干法加半干法烟气尾气净化处理设备,袋除尘、电除尘设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污泥干化处理设备,脱硫、脱硝、脱氮、脱汞处理设备,城乡环卫收集储运一体化专用环保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及项目工程总承包;新型高端各类工程输送机械设备,高层、多层钢结构建筑建设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及其项目工程总包;环保工程技术与装备的技术咨询设计、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经合法程序以BOT的方式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履行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收益等相关权利与义务。

2、本项目用地位于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焚烧厂厂区建设用地60亩。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0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5%,日处理规模为600吨,配备9MW汽轮发电机组。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3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对甘肃陇南市武都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本公司根据协议获取的项目收益:

(1)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收取的相应收益。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为60元/吨,垃圾保底量为月平均300吨/日,不足保底量的按保底量结算,超出保底量则按实际数量结算。

(2)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所发电量并入就近电网并获取发电收入。

4、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建设期2年除外),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商业运营开始之日起计。特许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许经营期可以顺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

(1)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2)配合项目公司与电力部门签订入网发电、购售电协议。

(3)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负责协调处理与项目用地有关的事宜。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固废处理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固废领域积累更多的经验,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项目的成功建设也将为公司在固废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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