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16-10-0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6年7月,受莎车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我公司编制完成了《莎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区,茂林木业公司南侧,中央大道与晨光北路东南角。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项目所在位置东经77°03'14.0",北纬38°22'43.4",厂址占地范围内无压矿,无文物,不属于保护区,不受机场和军事设施限制的影响。 该项目投资28735.77万元,设2台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锅炉蒸发量24.9×2=49.8t/h,汽轮发电机的发电量为8.8MW。配置1×N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为5700 kW·h/a。项目总占地约72000m2。 本工程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年均发电量为5700×104kWh。该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年可处理垃圾21.9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垃圾接收、储存系统、焚烧系统、热力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烟气处理及排烟系统、除灰渣系统、渗滤液处理收集系统等。核心设备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半干法+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NCR脱硝”的组合工艺技术。 生活垃圾由莎车县环卫部门运输车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采用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 年运行小时数8000h,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全厂劳动定员7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范围内,SO2、NO2、PM10、HCl网格小时浓度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网格日均值叠加环境背景值后,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评价范围内,二噁英参照日本环境质量标准,其年均值能够满足相关要求。而环境空气敏感点中,各敏感点相对受到影响较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要求,对人体影响较小。 确定设置厂界外300m的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环评同时提出,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主要是烟气处理系统出现事故。预测结果表明,非正常情况下PM10日均值及二噁英类年均值仍能达标,但SO2、HCl小时影响值出现超标。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的废水主要有清下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倾斜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垃圾车冲洗水、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等废水。产生的废水(液)全部重新利用或焚烧,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 厂内主要噪声源有焚烧炉系统、风机、冷却塔、汽轮发电机组等机械设备噪声,垃圾运输车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锅炉排汽产生的偶发噪声。采取建筑隔音、吸音、消音、防振等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炉渣、飞灰及反应生成物、污泥、生活垃圾以及铁质废物。炉渣和铁质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作为原料利用,飞灰及反应生成物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固化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所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重要敏感保护区及特殊敏感保护区,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本项目建成后对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本项目制定了较为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在采取严格安全防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 三、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烟尘、HCl、SO2、NOx及少量二噁英、重金属等有害气体和重金属。燃烧烟气采用半干法+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SNCR脱硝进行净化处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850-110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低温控制(烟气在300-500℃区域快速通过),烟尘去除率≥99.8%,HCl的净化效率≥90%,SO2的净化效率≥80%,NOx的去除效率≥35%,二噁英的去除率≥98%,汞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90%,Cd+TI的净化效率≥90%,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净化效率≥95%,处理后的焚烧烟气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60m高烟囱排放。 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全封闭、负压等方法等措施控制,臭气优先通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的废水主要有清下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倾斜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垃圾车冲洗水、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等废水。厂区垃圾渗滤液经“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DTRO膜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引桥及地砖房冲洗用水及生活污水进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锅炉排污水排至降温池冷却后用于炉渣冷却;除盐水浓液回用于炉渣冷却和飞灰固化;排出的循环水水质较好,用于石灰浆制备;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浓水在焚烧炉温度较高时可直接回喷焚烧炉,也可将反渗透浓水回喷垃圾堆,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入焚烧炉焚烧。项目产生的废水(液)全部重新利用或焚烧,保证废水零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在总图布置时,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利用植物降噪的作用,在厂界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绿化隔离带。 4.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炉渣、飞灰及反应生成物、污泥、生活垃圾以及铁质废物。炉渣和铁质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作为原料利用,飞灰及反应生成物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固化后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所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做好地表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 6.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为轻柴油、HCl、CO、NH3、H2S、二噁英。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考虑四种情况:一是焚烧炉配套的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二是出现意外,焚烧炉全部停运;三是焚烧炉内CO量过大造成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是恶臭防治措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恶臭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轻柴油储罐周围将设置事故围堰,可以保证事故状态下储罐内所有柴油都能控制在围堰内,而不进入地表水环境。烟气处理设施故障事故预测结果表明:事故排放情况下,二噁英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正常情况下有所增加,但仍能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要求,低于人体每日可耐受摄入量4pgTEQ/kg、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 0%的标准。事故状态下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总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较小,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对事故状态下,排放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垃圾库负压系统故障时,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大于正常工况时,因此,应避免垃圾坑负压系统故障而造成恶臭气体逸散。氨水在泄漏时不会造成人员死亡。 本项目需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尽可能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和发展,避免当地环境受到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莎车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同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实现莎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中,强化环境管理,特别是废气及高浓度废水的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影响小,只要建设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达到环评和设计提出的要求,就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 (3)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莎车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高峰 联系电话:0998-8536116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邮编:210042) 联系人:杨昉婧 电话:025-86773169 E-mail:2564156@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新疆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6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