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时间:16-08-0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南丰县生活垃圾处理配套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内容概述: 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为满足丰县生活垃圾处理及环境治理的需要,拟在丰县S321省道北、复新河西投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丰县城区以北,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厂区南侧紧邻S321省道,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东南侧隔S321省道约100米处为梁楼村,项目东侧150米处为史小楼村。本项目2×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2×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达产后年发电量24000万kW·h,其中15%供厂内生产使用,上网电量20400万kW·h。处理垃圾量800t/d(26.67万t/a),消耗秸秆15.8万t/a,垃圾坑有效容积18000m3。项目占地116.88亩,新增劳动定员86人,采取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生产制,年运行时数8000小时。本项目预计施工期12个月。 (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地周围及下风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有史小楼(项目东侧及北侧各分布有居民点)村、史道村、梁楼村、王庄、郭庄等。此外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地表水体有复新河、白衣河。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企业目前用水由市政管网统一供水,其水源为丰县城区的地下水采水井,本项目所在地距丰县地下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边界最近1800米。 目前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史小楼(位于项目所在地东侧的居民点)及梁楼已列入整体搬迁计划,根据搬迁承诺将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前完成搬迁,因此项目建成后厂界外200米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评价范围内无珍稀植物和名树古木,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基本为企业、工业预留地或农田,生态环境较为单一。 2、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河流复新河有机污染较严重,主要原因是复新河以西部分虽丰县康达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但因部分企业废水和城区等生活污水未全部接管处理,排入了复新河,直接导致丰沛运河和复新河受到污水的污染。为确保复新河国控断面达标并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丰县人民政府实施了《南水北调东线复新河单元沙庄桥断面达标方案(2010-2015)》,对复新河及其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治理。治理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引清工程、尾水导流和资源化利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落实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等,目前部分工程已开始实施并完成,可预计在该方案完成后,丰县水环境质量将得到彻底改善。 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不存在超标现象。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区域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表1的二级标准,区域土壤质量现状良好。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垃圾焚烧炉烟气、飞灰固化车间的含尘废气、垃圾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等。针对焚烧炉烟气,本项目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烟气处理系统,炉内采用SNCR脱硝系统,从锅炉出来的烟气采用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处理方式,可保证焚烧烟气稳定可靠达标排放。针对恶臭气体,本项目采取密闭垃圾车、垃圾储坑、垃圾运输系统,并设有抽风机、除臭机,确保恶臭气体厂界浓度达标排放并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对飞灰固化车间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去除后,含尘废气可达标排放。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处理措施可行。 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沥液、地坪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化学水处理排水、焚烧炉辅机排水及冷却塔排水等。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清下水(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产清洁废水(化学水处理排水、辅机排水及冷却塔排水)回用做烟气净化、冲洗等用水;厂区生产废水(反冲洗排水、车间清洁等)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回用水标准,再回用至生产环节;垃圾渗沥液收集后回喷入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进入丰县康达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白衣河,并最终进入复新河 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反应沉淀——厌氧池——A/O池——沉淀气浮——消毒过滤工艺,其出水能够满足回用水水质标准,处理措施可行。垃圾渗沥液热值能够满足焚烧要求,入炉回喷可行。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炉渣委外处理,作为制砖原料,可实现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厂内焚烧处理。所有固体废物不外排环境。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对渗沥液收集坑、垃圾储坑、污染防治设施等均采取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影响预测表明:在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对空气、水环境的影响,不会造成空气及水环境功能下降。 2、大气环境预测: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建成初期和达产后各污染物对区域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均可达标,项目建成初期和达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日均、年均浓度的最大贡献值以及对各主要保护目标的日均贡献值均可达标,叠加本底值后,各主要敏感目标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在非正常工况下,短时间事故排放,PM10、HCl和二噁英的大量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较大影响。NH3和H2S大量排放时虽然造成最大落地浓度超标,但其对各监测点保护目标的影响在标准范围内。根据这一预测结果,应该加强相应的管理和设备维护检修,减少事故情景的出现。增加备用的垃圾库房除臭设备,杜绝出现垃圾库房的恶臭设备失效时恶臭气体的大量排放。 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史小楼和梁楼居民,将在项目建成前完成搬迁,因此卫生防护距离能够满足要求。 3、地表水环境预测: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渗沥液回喷入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入丰县康达污水处理厂,根据康达污水处理厂预测结论,在正常排放情况下,白衣河水质状况基本保持不变,尾水对复新河的影响范围预计至白衣河与复新河下游12km处,对沙庄桥断面水质影响很小。 4、声环境预测: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对环境噪声贡献值较小,各厂界叠加贡献值后的预测值均不超标,因此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不外排,在储运过程中,要求设置防渗措施,避免固体废弃物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及人体造成有害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工程建设不存在制约性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工程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只要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很小的,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信息了解渠道 为了使公众能详细了解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信息,现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通过附件下载查看。 (六)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和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调查的事项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及其结论的意见,及对项目本身的其它意见。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映。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公众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形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为: 1、建设单位: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丰县人民西路财校 邮编:2217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365878888 e-mail: lcl6922@vip.163.com 2、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邮编:210042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25-85287089 传真025-85287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