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16-08-03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由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实施该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规定,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环评信息公开主体,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拟建地点:永城市双桥镇,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内西面区域,G311南侧,X002西侧。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约91.4亩,主要建设垃圾焚烧炉和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垃圾收储池及其他配套设施(飞灰稳定化处理工程、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规模为1200t/d。本期建设3×400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配套1×18MW+1× 12MW凝汽式汽轮机、1×18MW+1× 12MW发电机。 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 二、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先生 办公电话:0370—5059688 电子邮箱:hnyczsny@gcl-power.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58527830 电子邮箱:278201739@sina.cn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等)→开展评价工作(现场勘查、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建设方案合理性分析和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编制报告书→评审→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公众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二)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本次为建设项目的第一次公示,对本工程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之后,开展问卷调查,并以座谈会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示期限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