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诸暨垃圾焚烧热电厂一期工程(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
时间:16-06-2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关于拟对诸暨垃圾焚烧热电厂一期工程(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项目编号 330000181606071000001 项目名称 诸暨垃圾焚烧热电厂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新城(陶朱街道聚力路2号) 建设单位 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 项目概况 75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75/时(400吨/日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1台,12兆瓦抽凝机组2台,以及相应的热网配套设施。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处理措施。垃圾渗沥液目前主要是委托垃圾填埋场污水站处理;炉后脱硫废水排入化水中和池,与化学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煤栈桥、煤场及道路等冲洗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内清水池回用于生产;冷却系统排污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厂区雨水排放口。(2)废气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采用“活性炭喷射+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处理系统进行脱硫除尘后,经100m烟囱排放;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烟气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炉内喷石灰石+炉后大湿法脱硫,脱硝采用SNCR,由于炉后大湿法脱硫能够满足脱硫要求,企业目前实际运行不进行炉内喷石灰石脱硫;项目煤输送、灰渣库、石灰石库装置处均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3)噪声治理措施。企业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等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4)固废处置措施。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垃圾焚烧炉飞灰及炉渣、锅炉粉煤灰及炉渣、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垃圾焚烧炉飞灰属危险废物,飞灰固化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其余均为一般固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利用。(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编制了《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已于诸暨市环保局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单位门前、诸暨市环保局、当地乡镇橱窗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处,0571-28190036,传真:0571-28893580;省环保厅受理中心,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