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1.20Mt/a项目
时间:16-07-1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1.20Mt/a项目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韩咀字〔201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1.20Mt/a项目位于山西省乡宁县西坡镇枣林、韩咀、赵院村一带,属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井田面积26.5467km2,生产能力1.20Mt/a,设计开采2号煤层,服务年限73.6a。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95号文对该整合矿井进行了批复。我厅以晋水资源函〔2015〕1168号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仅针对2号煤层。 二、该项目总取水量为28.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23.6万m3/a,生活取水量为4.4万m3/a。生产取水量23.6万m3/a中:矿井排水取水量为12.4万m3/a,岩溶水取水量为11.2万m3/a。生产补充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合计取用岩溶地下水15.6万m3/a。 折算原煤取水指标为0.23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015)的要求。 三、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首先充分利用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排水,生产补充和生活用水由当地岩溶地下水解决。该供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实际。 四、项目工业场地附近现有菩萨滩奥陶系岩溶水水源井一眼,单井出水量336m3/d(12.3m3/a),不能满足项目取用岩溶地下水15.6万m3/a的需求。因此,同意你公司在工业场地附近新增一眼岩溶水井作为项目生产、生活的补充水源。 五、你公司应切实做好凿井施工管理,在凿井施工前,凿井施工单位应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凿井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凿井施工,确保成井质量,确保当地地下水不受破坏。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你公司应接受乡宁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及煤矿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实现废污水零排放。 八、因煤矿开采、废污水排放对井田影响范围内的17个村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九、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