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如皋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6-07-0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次
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如皋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如皋生物质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 建设单位: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32000万元,建设如皋生物质发电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冷却塔排水部分回用于灰库调湿和脱硝系统,剩余部分与化水反渗透排水一并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其他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磨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下水排口COD须小于40mg/L。 (2)废气:项目锅炉除点火使用轻柴油外,不得使用除秸秆生物质以外的其它燃料。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旋风分离+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72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送料粉尘废气、灰库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边及南侧、西侧围墙设置隔声屏障,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项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确保符合《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5)项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7日(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0979或0513-59000978 传真:0513-59000805电子邮箱:spjhbsx@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D247窗口邮编:2260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